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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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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00263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业绩说明会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守相关法规,以公开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 -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3]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9]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信息披露 - 应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使用夸大等语言,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内容冲突[16] - 在互动易平台回复不得发布违反公序良俗等不宜公开信息,不得对股价作预测承诺[17] 工作安排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多项职责[19]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9] - 指定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其他部门和人员协助工作[20] 人员要求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1] - 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1] 督导与档案 - 保荐人等对公司公平信息披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2] 特定情形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与调研方沟通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需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4]
安洁科技(00263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经营风险,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 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 债权人所负的债务和或有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开具承 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之和。 第三条 ...
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 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务: 第二章 离 ...
安洁科技(0026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 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 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本制度,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工作的 日常管理部门。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的日常事务管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安洁科技(002635)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障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经营特 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 1 (二)遵循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 ...
安洁科技(0026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 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 管。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
安洁科技(0026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 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 ")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 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的条 ...
安洁科技(002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1 / 9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与法律责任,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持有本公司股票信息的申报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申请股份初始登记时,委托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安洁科技(002635)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安洁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五条 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 ...
安洁科技(0026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20:0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并接受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