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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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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八期)完成的公告
2025-06-03 20:02
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1 - 2亿元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回购股份,不超15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1] 回购实施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回购1067.12万股,占总股本3.5172%,金额1.0073681亿元[2][3] - 2025年3月4日首次回购28.4万股,占总股本0.0936%,金额276.013万元[2] - 最高成交价10.54元/股,最低成交价8.17元/股[2][3] 后续安排 -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36个月未实施则注销[7][8] 股份变动 - 若全部用于计划并锁定,限售股增至1217.285万股,占比4.01%[9] - 若计划未成功实施注销股份,总股本减至29272.88万股[9] 合规情况 - 回购时间、数量及委托时段符合规定,每五日回购不超934.7101万股[10][11] - 首次回购前五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738.8405万股[11]
康达新材(002669)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034亿元,已发行股份数为3.034亿股[10][2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至19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3年[91][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3]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6]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9]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资产负债率不超70%,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等[143]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13] - 公司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董事长担任[133]
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 职工人数超三百人,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6]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10] - 董事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0] - 董事会决议违规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表明异议并记载记录的可免责[13] - 董事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公司赔偿,董事故意或重大过失也担责[13] - 董事关联事项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性质和程度[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4]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辞任生效,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60日内完成补选[16]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秘密公开前有效[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至19名董事组成,人数以股东会选举为准[22] - 外部董事人数超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含不少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4]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由非高管董事担任,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1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董事[3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3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书面一致同意不受限[32][33]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34]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董事会会议,经提议副总经理等可列席[35] - 董事会书面投票表决,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36] - 董事会秘书记录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37][48]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任期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40] 交易相关 - 公司交易除资助、担保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批[26] - 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27] - 连续十二个月同类交易累计计算,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康达新材(00266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5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65] 信息披露规则 - 与投资者沟通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沟通应网上直播[3] - 向特定方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3] - 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应在指定媒体披露,其他媒体发布不得早于指定媒体[6][7] - 可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8]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豁免披露,如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9][11]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1][2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3] - 需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因故变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29] - 董事会应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无法形成决议需以公告说明原因和风险[30][31]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管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3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34]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34]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4]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等[23]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披露修正公告[24][25] 重大事件披露 -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特定情形,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43]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报送深交所披露,相关备查文件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46] 信息传递与审批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5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52]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52] - 董事会秘书评估认为需披露信息应组织起草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52] - 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公开披露[53] 相关人员义务与限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58] - 董事和高管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60] - 董事等在定期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79] - 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0]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监督[85] - 信息披露违规依法处理,失职董事和高管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8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87] 其他规定 - 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业绩说明会,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披露通知[36][37]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5]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75]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91][92]
康达新材(00266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制度制定 - 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 资金占用规定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往来不得占用资金[5]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给关联方提供资金[5] 审计与审核 - 年度审计注会需就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6] - 内审部每季度审核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往来并上报[8] 违规处理 - 违规占用资金董事会应清欠并报告公告[9] - 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保护措施并追责[11] - 董事及高管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13] - 公司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3]
康达新材(0026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披露规则 - 信息不确定性或属临时商业秘密可暂缓披露[6] - 信息属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披露[6] 审批流程 - 决定暂缓、豁免披露应填审批表等材料交董事会办公室[8] - 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8] 后续要求 - 登记事项含方式、原因、期限等[11] - 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及时公告信息[9]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将追责相关人员[11]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需知晓制度内容并负保密义务[20] - 承诺不泄露、不利用内幕交易等[20] - 保密不当愿承担法律责任[20]
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7]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工作汇报 - 公司审计部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3]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公司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财务事项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审计监督评估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包括评估独立性、提议聘请或更换等[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12]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关注财务报告重大问题等[15]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15] 会议相关规定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一次[23] - 定期会议需提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提前五天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4] - 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认为资料不充分提出缓开或缓议,委员会应采纳[2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30] -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0]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30]
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首次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6]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9]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职责[10] - 负有十二项忠实和勤勉义务,违规所得归公司[11][12][13] 证券事务代表相关 - 公司聘任1名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任职条件[15] - 由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聘任,协助履职[16] 细则相关 - 细则修改情形:法规抵触或董事会决定[18] - 未尽事宜或抵触规定依《公司法》等执行[18] - 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公司日期 -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21]
康达新材(0026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会议组织 - 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 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8] 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行使特别职权经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6] 参会要求 - 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9] 表决方式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9] 规则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2]
康达新材(0026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选举与解职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独立董事仍履职[10]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披露理由[11]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8]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独立董事报告与支持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4] - 提前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履职遇阻碍可说明或报告[2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独立董事津贴 - 公司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