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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时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四)被 ...
康达新材(0026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
康达新材(00266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康达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 ...
康达新材(00266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 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康达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的资金管理,同时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 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 ...
康达新材(0026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董工作制 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 专门审议本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 关事项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独 ...
康达新材(0026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康达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 本制度。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 ...
康达新材(00266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
康达新材(00266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29 19:1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 息"、"重大事件"),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是指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时,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 指定 ...
康达新材(002669)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9 19:16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5]0022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 010-56500900 传真/Fax: 010-56500999 网址/Website: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及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 2024 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5]0022号 致: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
康达新材(002669) -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5-05-29 19:16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现拟对公司 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图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同时授权经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