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0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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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2025-07-31 17:01
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总裁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总裁决策权限 - 可决定最近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以下固定资产投资方案[7] - 可决定最近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0.5%以下办公用房装修项目[7] - 可决定最近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下资产处置方案[7] - 可决定单笔50万元以下及年度累计200万元以下对外捐赠事项[7] 总裁办公会议 - 每月定期召开,议题会前三天申报[14] - 重要议题材料提前三天送阅[14] - 议程及出席范围审定后会前一天通知[14] - 讨论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15] - 有分歧以主持会议的总裁或副总裁意见为准[15] - 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做出,由总裁班子实施[15] 会议纪要与保密 - 纪要内容由主持人审定,重要纪要签署后分送[15] - 保密材料承办部门注明密级,会后收回[15] - 参会人员执行保密纪律,形成决议后服从执行[15] 细则规定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17] - 细则生效及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凤陶)
2025-07-31 17:0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凤陶为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5]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违规情形[6][7]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7]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7]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7] - 提名人授权报送声明内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田永顺)
2025-07-31 17:00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田永顺为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人声明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4]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无持股等限制情况[5][6][7]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7]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田永顺)
2025-07-31 17:0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非前十自然人股东[5] - 被提名人及直系亲属不在5%以上股东及前五股东任职[5]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7]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7] - 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情形[1] - 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任职资格条件[1] - 符合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条件[1] - 具备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4] - 被提名人及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5] - 不是为公司提供财务等服务人员[5]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娄亦捷)
2025-07-31 17:0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娄亦捷为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资格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与任职情况符合要求[5] - 被提名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禁止情形[6] - 被提名人无证券市场禁入等相关限制情况[6][7]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公司数量及任期合规[7]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7-31 17:00
董事会换届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8名董事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任期三年[2] - 2025年7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议案[1] - 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 股东持股 - 石向才持有公司股份18150000股,持有控股股东52.63%股份[5] - 石晓霞持有公司股份3250000股,持有控股股东12.25%股份[6] - 施鹏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13.12%股份[9] 独立董事情况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吴凤陶具备会计专业资质,三位均有资格证书[2] -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2] 人员资格 - 何成锋等四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无关联关系及违规情况,任职资格合规[11][12][13][14]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吴凤陶)
2025-07-31 17:00
人员提名 - 吴凤陶被提名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资格审查 - 吴凤陶已通过公司第6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2] 任职条件 - 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特定股份持有及任职情况[6] - 本人近十二个月无禁止任职情形[6] - 本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情况[8]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连续任职时长合规[8] 声明时间 - 声明签署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10]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娄亦捷)
2025-07-31 17:00
独立董事提名 - 娄亦捷被提名为电光防爆科技第6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合规情况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6] - 本人及直系亲属非特定比例股东或相关股东任职人员[6] - 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无重大业务往来[6] 任职限制情况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8]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8]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1 17:00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工作交接 - 离任人员需在离任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5] 义务期限 - 董事和高管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3年内有效[6] - 保密等义务任职结束后持续至秘密公开或至少2年[6] 股份转让 - 离任6个月内不得转让及新增本公司股份[8]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不超25%[8] 追责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1]
电光科技(002730)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31 17:00
公司变更 - 公司住所从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变更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77号[5]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照明灯、管件、阀门、风机等产品的零售和批发等内容[6] 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内部审计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13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8] - 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起诉[8]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决议,1年后撤销权消灭[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依法诉讼[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将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 - 董事会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反馈,视为不履行召集职责[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2]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2] - 股东会召开时,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出席,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1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2] - 单一股东(含关联方)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以上或经股东会决议决定,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3]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1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4] - 董事会中设职工代表即职工董事1名[14] 审批权限 -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单笔交易未达500万元且一年内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由董事长批准;超董事长审批权限且一年内不超30%,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大会批准[15] - 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董事会批准;超30%,由股东大会批准[1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等与会人员,经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15] 公积金与利润分配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应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足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16] - 审计委员会应审议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并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6]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相关议案由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6] 其他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