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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电子(0027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 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
先锋电子(00276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落实股东会决议,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下称"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董事 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领导。 第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 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条 《公司章程》规定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日 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 (董事长就董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
先锋电子(00276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 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 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货币资金、股 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 ...
先锋电子(0027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
先锋电子(00276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公 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秘办是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重大事项 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七条 报 ...
先锋电子(0027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 应当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或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 ...
先锋电子(0027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和《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 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 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
先锋电子(002767)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防范财务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 效益,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 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公司和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 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 行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相关工作;组织企业资金活动,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 持续改善和提升公司的资产使用效率,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要求,真 实、准确、完整披露财务会计信息;动态调整和完善公司的相关财务内部控制。 第二章 财务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及内部监督 第四条 公司实行在总经理领导下的财务管理体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主管财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设置独 ...
先锋电子(002767)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 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 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 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切实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 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
先锋电子(002767)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
2025-11-18 18:32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征集投票权行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享有征集投票权的组织或人 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 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以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征集投票权,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并 公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股东可以采 取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征集投票权。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第五条 征集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