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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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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4-03-14 19:37
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计总人数从200人修订为119人[4]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从3000万元修订为2272.5万元[4][5][9] - 份数上限从3000万份修订为2272.5万份[4] - 董事长张战认缴份额占比从6.67%修订为8.80%[4] - 董事兼总经理郭采平认缴份额占比从6.67%修订为6.60%[4] - 副总经理许强认缴份额占比从5%修订为4.40%[4] - 董事会秘书金建军认缴份额从50万份修订为20万份,占比从1.67%修订为0.88%[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员工人数从194人修订为114人,认缴份额从2150万份修订为1792.5万份,占比从71.67%修订为78.88%[4]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 以2024年2月2日收盘价测算,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92.8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41%[5] - 实施后,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5][9] 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 - 购买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6] - 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卖出股票[6][10] - 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取得并持有卫光生物股票[9]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6] - 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事宜[6]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6] - 公司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6] -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等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6][10] - 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监督日常管理等多项职责[7][11] - 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管理机构,公司与管理机构签协议[8] - 员工持股计划可委托专业机构或自行管理[10][11] 其他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12] -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12]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13]
卫光生物: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03-14 19:37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加对象预计119人[8]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72.5万元[8] - 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0%,单个员工不超1%[9] - 存续期不超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9] -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6] - 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8] 股份测算 - 以2272.5万元和24.49元/股测算,可购买股票数量上限约92.8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0.41%[27] 管理相关 - 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31] - 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46] 会议相关 - 管理委员会提前5日书面通知持有人会议,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9][40] - 持有人会议表决需出席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部分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和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43][44] 变更与终止 -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9] - 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锁定期满且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止[60]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展期[28] 持有人权益处理 - 持有人擅自离职等情况,管理委员会按认购成本与累计净值孰低原则强制收回份额[62] - 持有人正常辞职等情况,管理委员会按认购成本强制收回份额[63][64] - 持有人职务变更、退休等情况,所持权益不做变更[65]
卫光生物: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4 19:37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2] - 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管理办法修订稿议案[3] -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管理模式 - 公司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变更为自行管理[3] 回避表决 - 职工监事吴恩应对两项议案回避表决[3]
卫光生物: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法律意见书
2024-03-14 19:34
电话:(86755)8281-6698 传真:(86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 受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或"公司")的 委托,担任卫光生物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卫光生 ...
卫光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4 19:34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2] - 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8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议案,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3] - 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议案,表决6同意0反对0弃权[4] 特殊情况 - 董事长和总经理参与持股计划,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3][4]
卫光生物: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聘的公告
2024-03-12 17:48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在公司控股 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且均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吴恩 应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外,其他人均不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与前述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选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期员工 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一次管理委员 会会议。根据会议决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刘现忠先生、 吴恩应先生、魏利军先生、黎占露先生、郭涛先生任管理委员会委员,刘现忠先 生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管理委员会任期为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卫光生物: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卫光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2 18:3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卫光生 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法律意 ...
卫光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22 18:3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6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侨大道 3402 号公司办公 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公司总股本为 226,800,000 ...
卫光生物: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2-06 19:48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预计200人[7]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3000万元[7]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0%[8] -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1%[8] - 存续期不超36个月[8] - 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8]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条件 - 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5][65]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与份额 - 资金总额上限3000万元,份数上限3000万份,每份1元[21][23] - 董事长和总经理拟认缴份额均为200万份,各占6.67%[21] 可购买股票数量 - 以3000万元规模上限和24.49元/股收盘价测算,可购买股票数量上限约122.5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0.54%[25] 存续期与锁定期相关 - 存续期36个月,锁定期12个月[26][27]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存续期可延长[26][53][57] - 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授权出售股票[27] 管理相关 - 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29] - 公司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30] 持有人会议相关 -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3][34] -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或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37][38] 管理委员会相关 - 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40] - 会议应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3] 清算与分配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管理委员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分配[49]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 - 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51]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 存续期满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可提前终止[52][53] 员工权益处理 - 持有人擅自离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出现重大过错,管理委员会有权强制收回其份额[54] - 员工因辞职、合同到期不续签等离职,公司按认购成本强制收回员工持股计划份额[55] - 员工职务变更、退休、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所持权益不变更[56] 其他 - 管理委员会负责选聘管理机构,公司代表计划与管理机构签协议[59][60] - 公司暂未与资产管理机构拟定、签署相关协议文件[61] -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62] -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规定执行,员工个税自行承担[63] - 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65]
卫光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6 19: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光侨大道3402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逐项审议,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