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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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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7-01 20:02
公司基本情况 - 2017年5月19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6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80万元[6] - 发起设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8100万股,由发起人于2013年1月8日以净资产折股方式全部认购[13] - 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290万股,持股比例90%;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10万股,持股比例10%[13] - 股份总数为22680万股,每股1元人民币,全部为普通股[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20] 公司收购股份处理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的,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特定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29]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人[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议题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和主持[8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0]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1]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8][120]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内幕信息范围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范围[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范围[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范围[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范围[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范围[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8] 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 - 董秘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2] - 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进行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11] - 相关主体发起重大事项应填知情人档案[11] 档案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 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15] 违规处理 - 发现内幕交易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8] - 大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内幕信息[18] - 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1] - 知情人受处罚公司报送备案并公告[21] 其他 - “高送转”指每十股获送转合计股数达八股以上[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 - 承诺书公司和承诺人各留一份[29]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01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及时公示[7]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8年,最长不超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0] 改聘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改聘,需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证券监管部门书面报备[14]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14]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4] - 改聘股东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保持谨慎[18]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相关责任人[18] - 事务所存在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相关处罚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01 20:02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3]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协议与监管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0] 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现金管理 -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7]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况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超额度、期限或用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1]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其他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9] -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尽快选择新的投资项目[12]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督促公司整改并报告[27]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法律责任[27]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2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29]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7-01 20:0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总经理可决定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0.5%的关联交易[10][11]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的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除董事会审议还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1] 关联担保决策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8] 关联交易审查 - 董事会审查关联交易采购或销售商品可降成本时,应确认合理性[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根据法规修订[24]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20:02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4]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特殊或紧急情况可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6]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工作流程 - 下设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8] - 考评经述职、评价、提报酬等程序[8] 细则情况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3]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3]
卫光生物(002880) -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0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2]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补选要求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独立董事委员会要求 - 在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1] 独立董事津贴与会议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卫光生物(002880) -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01 20:01
员工持股计划买入情况 - 截至2024年7月3日累计买入787,000股,占总股本0.35%[1] - 买入成交均价约28.89元/股,成交金额2,273.64万元[1] 员工持股计划期限 - 股票锁定期12个月,2025年7月7日起解除锁定[1] - 存续期36个月,期满后自行终止[3][6]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与终止 - 存续期内变更须经持有人2/3以上份额同意并董事会通过[5] - 锁定期满资产为货币资金可提前终止[4][6] 股票出售安排 - 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股票[2]
卫光生物(00288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艳梅)
2025-07-01 20:01
候选人独立性 - 候选人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任职及独立性要求[2]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属特定持股股东[6][7] 候选人合规性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禁止情形[8]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特定谴责或通报批评[10] - 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0] 任职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0] 其他声明 - 承诺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0] - 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声明及信息[12]
卫光生物(00288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建平)
2025-07-01 20:01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张建平为卫光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提名人与张建平无利害关系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2] 任职资格 - 张建平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6]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相关资格条件[6] 独立性条件 - 张建平及直系亲属等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6] - 张建平及直系亲属非特定比例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6] - 张建平及直系亲属不在特定股东处任职[7] 合规情况 - 张建平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任职限制 - 张建平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10] - 张建平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