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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002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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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2024-07-08 17:34
股份解除质押 - 川恒集团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350.00万股,占所持4.86%,占总股本2.49%[3] 股份持有与质押情况 - 川恒集团持股27763.47万股,比例51.22%[4] - 累计被质押11848.27万股,占所持42.68%,占总股本21.86%[4] 股份限售冻结情况 - 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合计数量均为0[4]
川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五)
2024-07-01 17:16
回购方案 - 回购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不超过1.5亿元[3] - 回购价格调整后不超过18.72元/股[3] 回购进展 - 2024年2月27日首次回购股份[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回购3259906股,占总股本0.60%[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支付总金额56198118.90元[4]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最高成交价18.04元/股,最低16.50元/股[4] 后续计划 - 后续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川恒股份:川恒转债2024年第二季度转股情况公告
2024-07-01 16:52
可转债情况 - 2021年8月12日公开发行1160万张可转债,面值总额11.60亿元[3] - 11.6亿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4] - “川恒转债”初始转股价21.02元/股,调整后为18.72元/股[5][6][7] - 2024年二季度川恒转债因转股减少270张,转股1432股[8] - 截至2024年二季度,川恒转债剩余10440890张,金额1044089000元[8] 股份情况 - 2024年一季度末限售股45454000股占比8.39%,二季度末42358500股占比7.81%[9] - 2024年一季度末无限售流通股496583058股占比91.61%,二季度末499679990股占比92.19%[9] - 2024年一季度末股份总数542037058股,二季度末542038490股[9] 激励计划 -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336.55万股[9] - 董事、高管27.00万股列入高管锁定股,其余2024年5月16日上市流通[9]
川恒股份:为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6-28 16:56
担保额度 - 公司为子公司福麟矿业、广西鹏越、川恒生态提供合计不超过4.00亿元的担保额度[3] - 公司与招商银行贵阳分行签订协议,提供最高额票据质押担保8.00亿元,为子公司提供的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亿元[3] 授信额度 - 招商银行贵阳分行在授信期间向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总额8.0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5] 担保条件与责任 - 质押股权份额合计超过总股本的50%(含)等情况,公司应按要求提供保证金或增加/更换新担保[6] -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8.00亿元)及相关费用[7] - 若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公司对超出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9] 合同相关规定 - 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先后或同时向各抵/质押人、保证人主张担保权利[12] - 本合同有效性不受乙方与其他单位/个人协议及乙方自身变化影响[13] - 授信期间内甲方可在额度内分次向乙方提供授信[13] - 授信期间届满或提前追索时,乙方以质物承担担保责任[13][14] - 授信业务展期、利率调整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不影响担保责任[14] - 信用证业务接受不符点产生的债权本息,乙方以质物承担担保责任[15] - 授信项下信用证、保函修改等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不影响担保责任[15] - 质押期间从合同生效至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16] - 乙方未及时移交质物需对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7] - 乙方隐瞒质物问题不能提供新担保,应承担《授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金额30%的违约金[22] - 质押的票据/存单到期日晚于《授信协议》业务到期日,甲方有权提前3天支取款项等[23] - 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服务,各承担50%费用(国家政策另有规定除外)[20] - 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等申请质押视同有效质押背书[18] - 甲方自行保管质物,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应担责[18] -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孳息,先充抵费用,对剩余孳息享有质权[18] - 质押票据到期兑现款项存入保证金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18] - 乙方可申请质押资产置换,新质物需等值或超置换金额[19] - 质押担保总价值不得小于未到期授信业务余额之和[19] - 授信期满乙方清偿债务,甲方应返还质物和出质权利凭证[24] - 业务履行期届满或提前到期,公司有权扣划保证金或账户资金清偿债务本息和费用[25] - 公司转让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权,最高额质权一并转让给受让人[25] - 质押债权确定后转让部分债权,质权部分随之转让,按债权金额比例共同享有质权[26] - 质押债权确定前转让部分债权,原最高额质押担保主债权最高额相应减少[26] - 乙方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由变更后机构承担合同义务[27] - 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公司有权提前处分其质押财产[27] - 乙方变更联系地址等信息,应在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29] - 法院可通过电子方式向乙方送达司法文书,以发送成功日期视为送达日期[30] - 公司有权按清偿时公布汇率进行购汇或外汇买卖清偿非人民币授信债务[31] - 共享票据池业务中,核心企业代理乙方办理业务,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32] - 合同争议采取《授信协议》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33] -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等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质押期间届满或债务本息及费用清偿时失效[33] -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33] - 担保范围以质物全部价值为《授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提供担保[33] -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33] 其他 - 备查文件有《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和《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34] - 公告日期为2024年6月29日[34]
川恒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17 18:51
投资决策权限 - 单项500万元以下(含)投资由总经理决定[6] - 单项1亿元以下(含)重大投资由董事会决定[6] - 单项1亿元以上或累计超总资产30%投资由股东大会决定[6] 投资实施与管理 - 获批后业务部门制定计划、签协议,完成后取得证明[9] - 实施后可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0]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计划,每月获取被投企业财报[10] 投资监督与处置 - 审计部监督,董事会了解重大项目进展效益[11] - 特定情况可收回、核销或转让投资[13][15] - 处置权限与实施权限相同[16]
川恒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17 18:51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6月7日发通知,6月17日现场召开[3]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3] 人事提名 - 提名陈明福、刘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4] - 两人表决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川恒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6月)
2024-06-17 18:51
重大信息定义 - 重大信息含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6] - 重大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7] - 关联交易指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含购买原材料等[8] - 重大风险含重大亏损、股东权益为负值等[10] - 重大变更含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等[13] 报告标准 - 重大信息(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除外)报告量化标准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5%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15][16] - 交易标的为公司或子公司股权,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7] - 涉案金额超5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知悉日报证券部[17]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告[18] 报告流程 - 证券部为公司重大信息接收联络机构[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突发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报告重大信息需履行内部审核手续,各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等报送资料审核要求不同[23] - 董事会秘书及时反馈信息报告处理情况[23] 人员职责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事项信息收集、整理、上报[25]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5][26] 信息披露 -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信息披露媒体[26]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信息披露培训[26]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应上报未及时(24小时内)或迟延上报致信息披露违规,追究报告义务人及其主管负责人责任[2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和修改[28]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钢)
2024-06-17 18:51
独立董事提名 - 金钢被提名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资格 - 承诺参加培训考试,尽快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合规情况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6][7] - 最近十二个月无相关禁止情形[8]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9] 任职数量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0]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双海)
2024-06-17 18:5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双海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声明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10] - 授权董秘报送声明内容,提名人担责[10] 被提名人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要求[6][7] - 被提名人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谴责[8][9] - 被提名人担任独董公司数、任期符合规定[10] 后续措施 - 若被提名人任职不符要求,提名人督促其辞职[11]
川恒股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6月)
2024-06-17 18:51
业务目的与决策机构 -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汇率风险,不得投机[9] - 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日常管理机构为领导小组[4] 业务流程 - 销售部门每半月向财务中心报送产品出口信息统计表[15] - 财务中心向不低于三家银行询价并提交锁汇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发起锁汇申请[15] 特定情形审议 - 特定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特定情形包括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条件[13] 业务预计与期限 - 可对未来12个月业务交易范围等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业务管理与审查 - 财务中心每月末向领导小组报送结汇损益明细表[17] - 审计部定期审查并向总经理汇报[17] 信息披露 - 开展业务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4] - 损益及亏损达条件应及时披露[24] 其他 - 业务档案由财务中心整理归档[24] - 制度依规定执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实施并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