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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00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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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00292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便于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保证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 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 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主要包括: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指定的履行具体报 ...
联诚精密(0029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职权,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
联诚精密(00292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 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 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前述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 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 ...
联诚精密(00292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 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公 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结合《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 ...
联诚精密(0029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会议通知与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提前3日发出,全体同意可免除[3]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会议表决与决策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8]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8] - 特别职权经全体过半数通过可行使[8] 会议记录与档案 - 应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9] -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10] 其他要求 - 独立董事应在述职报告说明参会情况[10] - 公司保障会议召开,提供支持[10]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10]
联诚精密(0029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应 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 ...
联诚精密(0029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 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 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证监会 公告[2022]2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 ...
联诚精密(002921)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 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 ...
联诚精密(0029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办法。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 ...
联诚精密(00292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30 2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12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429.3136万元[7] -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6000万股[16] 股权结构 - 郭元强持股1944.00万股,持股比例32.40%[17] - 翠丽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20.00万股,持股比例12.00%[17] - 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61.20万股,持股比例11.02%[17] - 鲁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18.80万股,持股比例6.98%[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3429.3136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1元[1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9] - 股东持股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应3日内报告公告,此后增减5%也需报告公告[41] - 股东持股达5%后,比例每增减1%,应次日通知公司并公告[41] - 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超比例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4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3]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2]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8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9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99]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12][113] - 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2]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48][152]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多项职权[153]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资产负债率高于80%为其中之一[16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65] -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166] 其他 -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8]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96]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申报债权[198][199] - 公司财产清偿相关费用和债务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