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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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瑞科技(002937)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6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29776.36万元,股份总数29776.36万股,每股面值1元[10][22]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认购13800万股,如中国精密技术认购2835.624万股[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22]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董高任职每年转让不超25%,上市1年和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6] - 股东对违法决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高违规致损请求起诉[42]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5] - 董高和持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种情形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9]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6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64] - 单独或合并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8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1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和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1/2[98][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设四名独立董事,不得兼任除专门委员会委员外职务[13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4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和审议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2]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10年[147] - 董事会秘书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受证监会处罚者不得担任[150][152]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后2个月报中报,前3和9个月后1个月季报[17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88][19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合并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日公告[199][200]
兴瑞科技(0029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审议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7] 决议通过与实施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0]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制度并按要求实施[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9] - 本规则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2][53][54]
兴瑞科技(0029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保证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议事程序,完善独立董事制 度,提高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 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条 ...
兴瑞科技(002937) -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组成 - 至少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担任,副主席一名协助工作[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多样,可用通讯方式代替现场会议[14] 工作流程 - 工作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建议或方案[10] -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需确定事宜提交正式议案[12] 实施细则 - 自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19]
兴瑞科技(00293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对外投资审批 - 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六种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六种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未达标准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或总经理审批[10] 投资计算与期限 - 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可对未来12个月投资预计,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10] - 除委托理财外其他对外投资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11] 审批程序与回避 - 对外投资审批含调研、审核、提交研究、审议、授权实施[13]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投资项目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15] 投资后续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人参与运营决策[17] - 财务部完整记录核算,被投资公司定期报送资料[19] 办法相关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生效[23]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兴瑞科技(0029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8] -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8] - 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股东应回避表决[10] 担保管理工作 - 财务管理部负责被担保方资信调查、评估[12] - 提供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13]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17]
兴瑞科技(002937)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选举与会议安排 - 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会议规则 - 通知提前3日送达,紧急会议除外[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由证券法务部保存[16] - 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8][9] 规则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8][19]
兴瑞科技(002937) -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提名委员会设立 - 公司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 人员构成 - 委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4] 选举产生 - 主席和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4]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紧急会议除外[9]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其他 - 会议记录证券法务部保存十年[11] - 规则2025年7月1日生效[14]
兴瑞科技(0029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 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 ...
兴瑞科技(00293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7 00:17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2] 人员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职责范围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6] 会议规则 - 必要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召开,3日前通知,紧急会议除外[8]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档案由证券法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11] - 规则2025年7月1日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