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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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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麒麟(0029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20:44
董事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2] - 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书面投票[1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议[7]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7] 专门委员会 - 设立审计、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可按需设立或调整[6]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7] -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关联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19] -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23] - 决议公告披露前,与会人员保密[2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
森麒麟(00298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20:44
公司基本情况 - 2020年9月11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6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8050260元,股份总数为1028050260股,均为普通股[7][15] - 公司设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2331.6万股[15] 股东相关 - 秦龙公司设立时认购28277.48万股,持股54.04%;航建航空产业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认购8818.08万股,持股16.85%;林文龙认购3747.69万股,持股7.16%[1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财务资助与股份收购 - 为公司利益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不少于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9]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7] - 公司在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9]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且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46]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为1年,可续聘[16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73]
森麒麟(00298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20:44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3]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董事会秘书确保其信息畅通,获足够资源和专业意见[32] - 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3]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其参与研究论证[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34] - 承担其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7]
森麒麟(0029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20:44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特定对外担保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关联方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9]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10] 担保额度与管理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不同的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财务中心负责被担保人资信调查、评估等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工作[14] 担保风险控制 - 担保期间需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及财务情况进行风险控制[14]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审核批准[15]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6]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按比例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保证责任[16]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应及时披露[16] 监督与责任 - 审计部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督检查[18] - 董事会核查公司担保行为,纠正违规担保并追究责任[18] - 相关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1]
森麒麟(00298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20:44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五日内发通知,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9]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0]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5] 会议相关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变更应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规定 - 发行类别股公司,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3] 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特殊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2] 争议处理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裁定前执行决议[32] - 法院判决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信息披露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5] 其他规定 - 规则未说明时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5] - 公司发行外资股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森麒麟(0029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20:44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森麒 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 ...
森麒麟(0029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管理制度
2025-08-29 20:44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8] - 董高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度可转让基数[10] - 董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董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2] - 董高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14]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 现任董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6]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18]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50%,继续增加权益不影响上市地位[18] - 披露增持计划时,拟增持股份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19]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不超六个月[19] - 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披露进展公告[20] - 特定情形增持达2%等应披露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1] - 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达2%应披露进展且期间不得再增持[21]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3]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3] 减持规定 - 董高减持需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通知公司并披露计划[25] - 减持时间内公司重大事项,未完成减持需同步披露进展[25] - 减持计划完毕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5] - 董高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董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披露[26] 其他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7] - 董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按《收购管理办法》报告披露[27] - 董高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9] - 制度“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前后100股[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2]
森麒麟(00298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20:44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规则的相 关规定,以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相 关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 ...
森麒麟(00298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9 20:44
内部审计制度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青岛森 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 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 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 ...
森麒麟(00298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20:44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促进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 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以 兼任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