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真科技(0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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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23 18:30
植德京(会)字[2025]0080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080 号 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直真科技(003007)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3 18:30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 ...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5-05-20 20:50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ZNode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C207)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1-1-1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 ...
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5-20 20:50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直真科技")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 ...
直真科技(00300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5-20 20:49
关于《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间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088 号 立 作 ( 十 文 工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08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贵所于 2024年12月2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号)(以下简称"间 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 "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 真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就问询函中与 会计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说明: | 黑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 ...
直真科技(00300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5-05-20 20:4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胡冰洋、范晓玥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 人"、"直真科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胡冰洋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健帆生物(300529) 可转债项目、中电兴发(002298)非公开发行项目、京津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收 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等。目前未担任其他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真科技")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2025-05-20 20:49
植德律师事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植德(证)字[2024] 029-11号 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植德(证)字[2024]029-11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 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 ...
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5-05-20 20:47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 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 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相应修改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直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等公告 文件。 特此公告。 近日,公司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 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 ...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025-05-20 20:47
财务数据 - 2024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为4.1776136375亿元[9] - 2024年度公司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收入为3.9953166481亿元[9] - 期末资产总计11.3814202970亿美元,较上年年末增长7.16%[26] - 期末流动资产合计7.9347638211亿美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3.46%[26] - 期末非流动资产合计3.4466564759亿美元,较上年年末下降4.97%[26] - 期末负债合计1.6542457222亿美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4.51%[23] - 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8.900783115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09%[23]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8698760661亿美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7.49%[26]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2924578029亿美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32%[26] - 存货期末余额为0.247873684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下降5.14%[26] - 租赁负债期末余额为0.0684590360亿美元,较上年年末增长1697.13%[23]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1.0607070036亿美元,较上年年末下降2.03%[26] - 营业总收入本期金额为417,761,363.75元,上期下降约4.2%[30] - 营业总成本本期金额为385,579,054.16元,上期下降约3.6%[30] - 营业利润本期金额为27,692,754.30元,上期下降约61.3%[30] - 净利润本期金额为28,583,229.17元,上期下降约63.1%[30]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32元/股,上期下降约57.9%[30] - 稀释每股收益本期为0.32元/股,上期下降约57.9%[30]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58,169.94元,上期为13,601,033.05元[37] -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80,724.41元,上期为42,870,849.86元[37] -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7,020,736.91元,上期为 - 17,273,657.42元[37] - 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1,725,439.71元,上期为38,865,400.49元[37] 审计相关 - 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等[4] - 审计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实施相关程序[9] 会计政策与核算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被合并方资产等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按公允价值[62] - 金融资产和负债有不同初始分类和计量方式[73][74]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有不同盘存和计价方法[93][97] - 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不同业务有不同确认时点[147] - 政府补助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类,处理方式不同[156] - 公司作为承租人对部分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164][166] 其他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0400万股,注册资本为10400.00万元[52] - 2024年因会计政策变更等因素使所有者权益有增减变动[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