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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0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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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控股: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5 21:01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决定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7] - 2024年4月20日公司刊登《年度股东大会通知》[7] - 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14:30召开,由董事长主持[8]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不同系统有不同时段[8] 参会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742,860,078股,占比64.2068%[9] -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12名,代表股份75,034,812股,占比6.4854%[9] - 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74,380,102股,占比6.4288%[9] - 出席股东共22人,代表股份817,894,890股,占比70.6922%[10]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多议案同意率超99%[14][15][17][1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12,141,888股,占比99.2966%[2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有反对票[28]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反对和弃权票[29] 会议合规情况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董事会,资格符合规定[11] -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30][31]
东鹏控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5-15 21:01
股份回购 - 公司拟用1 - 2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不超11.88元/股,期限不超12个月[1] - 2024年5月15日首次回购877,200股,占总股本0.07%[2] - 首次回购最高成交价7.07元/股,最低6.97元/股,均价7.03元/股[2] - 首次回购成交总金额6,170,971元(不含交易费用)[2]
东鹏控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15 21:01
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817,894,890股,占比70.6922%[4]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742,860,078股,占比64.2068%[4] - 网络投票股东12人,代表股份75,034,812股,占比6.4854%[4] - 参加投票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74,380,102股,占比6.4288%[4]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817,597,390股,占比99.9636%[5]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817,681,890股,占比99.9740%[10] -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817,676,690股,占比99.9733%[12]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817,597,390股,占比99.9636%[1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12,141,888股,占比99.2966%[14] - 中小投资者对某议案表决:同意68,627,100股,占比92.2654%;反对5,753,002股,占比7.7346%[15]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同意817,681,890股,占比99.9740%;中小投资者同意74,167,102股,占比99.7136%[16]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同意817,676,690股,占比99.9733%;中小投资者同意74,161,902股,占比99.7066%[17]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同意817,676,690股,占比99.9733%;中小投资者同意74,161,902股,占比99.7066%[19]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同意816,627,790股,占比99.8451%;中小投资者同意73,113,002股,占比98.2965%[2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反对1,187,800股,占比0.1452%;中小投资者反对1,187,800股,占比1.5969%[2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东弃权79,300股,占比0.0097%;中小投资者弃权79,300股,占比0.1066%[20]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6,981,158股[4] -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22] - 备查文件包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23] -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24]
东鹏控股: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4-05-14 19:25
股东持股与减持 - 股东SCC Growth I Holdco B, Ltd.和上海喆德分别持股33,933,743股和35,292,367股,占比2.9330%和3.0504%[2][4] - 两股东合计持股69,226,110股,占比5.9834%[4] - 两股东计划合计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3%(34,709,434股)[2][8] - 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1,569,811股)[2][8] - 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23,139,623股)[2][8] - 减持期间为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9月5日[2][8] - 减持原因是自身资金需求[7] -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8]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8] 公司股份相关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16,018,842股[4][8] - 公司股票上市12个月内,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股份,公司不回购该部分股份[10] - 若东鹏控股成功上市,自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起36个月内,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东鹏控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股份,东鹏控股不回购该部分股份[1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10] - 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0] - 拟减持股份将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期限为公告后6个月,期满继续减持需再次公告,持股低于5%除外[10] 其他 -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承诺[10] -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按相关规定执行[11]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企业将根据市场和股价情况择机决定[12] - SCC Holdco B、上海喆德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12] - 备查文件为SCC Holdco B、上海喆德出具的《关于东鹏控股减持计划的告知函》[13]
东鹏控股: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4-05-10 18:53
减持情况 - 2024年3月30日披露董事陈昆列拟减持不超3481股,占比0.0003%[1] - 5月8日陈昆列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减持后持股为0[2][4][5] - 多家合伙企业减持,如宁波东粤鹏减持2000股,均价8.08元/股[3]
发布新一轮激励计划,阶梯型弹性考核最大化激励效果
广发证券· 2024-05-07 16:02
投资评级 - 报告对东鹏控股的投资评级为"买入",合理价值为10.35元/股,对应2024年15倍PE估值 [5][26] 核心观点 - 东鹏控股发布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2700万份股票期权,占股本总额的2.30%,首次授予2390万份,行权价格为每股7.00元 [1][12] - 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考核指标为扣非归母净利润,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 [2][14] - 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6年增长率分别达到15%/45%/80%时可100%行权,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0%/10%/15%也可部分行权 [2][14] - 预计2024-202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09、9.32亿元,对应PE分别为10.34、8.98倍 [26] 财务数据 - 2023年营业收入77.73亿元,同比增长12.2%,归母净利润7.20亿元,同比增长256.6% [3][23] - 预计2024-202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85.17、93.71、103.30亿元,同比增长9.6%、10.0%、10.2% [3][23] - 预计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09、9.32、10.56亿元,同比增长12.3%、15.2%、13.3% [3][23] - 2023年毛利率32.0%,净利率9.3%,ROE 9.3%,预计2024-2026年毛利率将提升至32.4%-33.0% [23] 激励计划细节 - 激励对象共计123人,主要为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12] - 首次授予部分摊销费用合计2393.30万元,2024-2027年分别摊销612.87/989.81/583.78/206.84万元 [16] - 行权安排分为三个行权期,分别在首次授予后12-24个月、24-36个月、36-48个月内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40% [17]
经营质量稳健,管理效率提升
广发证券· 2024-05-07 16:02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维持“买入”评级,预期未来12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大盘15%以上,给予2024年15x PE的判断,对应合理价值10.35元/股 [2][11][49] 报告的核心观点 - 2023年公司逆势双位数增长,全价值链效率梳理推动利润率和现金流等指标改善,24Q1收入承压但扣非净利润实现经营改善 [52] - 2023年瓷砖主业增长快,卫浴24Q1开始放量,深耕零售巩固渠道优势,大B端逆势高增长 [59] - 内外因推动2023年毛利率提升,24Q1同比仍改善,2023年期间费用率下降主要源于内部优化,24Q1费用率上升受收入下滑影响 [66][84] - 现金流大幅改善,在手现金充沛,应收款项和存货周转率显著提升,分红总额和分红率有望逐步提升 [8][9][85]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经营业绩 - 2023年营收77.73亿元,同比+12.16%,归母净利润7.20亿元,同比+256.63%;24Q1营收10.12亿元,同比-11.58%,扣非后归母净利润-0.17亿元,去年同期为-0.18亿元 [21][59] - 2023年有釉砖/无釉砖/卫生陶瓷/卫浴产品/其他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增速分别为+18%/-32%/-3%/+15%/+3%/-15%,24Q1卫浴收入同比+19.3% [65] 渠道情况 - 2023年零售渠道业绩占比达71%,采取“小商模式”,共享仓机制提升中小经销商运营能力;大B端低基数下高增速,公司依靠现金流接优质项目;24Q1整装渠道保持增长 [23][48][59] 盈利能力 - 2023年毛利率32.0%,同比+2.3pct,24Q1毛利率26.5%,同比+1.7pct,原燃料价格红利逐季减弱,将更多靠内因驱动改善 [66] - 2023年期间费用率18.9%,同比-5.4pct,24Q1期间费用率27.0%,同比+3.0%,费用率提升受收入下滑影响 [84] 现金流与周转 - 2023年经营性现金流17.66亿元,同比+13.50亿元,资本开支2.03亿元,同比-6.26亿元,收现比1.24,付现比1.08,同比-0.25,净现比2.45,同比+0.39 [8] - 2023年末应收款项13.72亿元,同比-1.01亿元,应付款项37.96亿元,同比-0.05亿元,存货16.75亿元,同比-1.21亿元;应收款项周转率5.46次,同比+1.34次,应付款项周转率1.39次,同比+0.26次,存货周转率3.04次,同比+0.20次 [85] 分红情况 - 2023年分红总额3.47亿元,分红率48%,股息率约4.3%,未来分红总额和分红率有望逐步提升 [9] 盈利预测 - 预计2024 - 2025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09、9.32亿元,最新收盘价对应PE分别为9.89、8.59倍 [2][11]
东鹏控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5-06 19:07
激励计划 - 公司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1] - 考核范围包括董事、高管、核心人员等激励对象[3][4] 业绩目标 - 2024 - 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分别为15%、45%、80%[6][8] 考核规则 - 个人上年度绩效等级为D取消当年行权资格[9] - 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诉10个工作日内复核[14]
东鹏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06 19:0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6日通讯表决召开,全体监事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表决全票同意[3][5][8] 后续安排 - 召开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8] - 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说明[8]
东鹏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5-06 19:07
股权激励规模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 行权与限售规则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3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29]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30] - 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1]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2] 程序合规 -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有利于公司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意见[34] - 公司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5] - 董事会表决草案关联董事回避[37] - 股东大会审议草案关联股东拟回避[38] - 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