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

搜索文档
新宁物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2024-04-15 21:5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或"天风 证券")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 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 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 ...
新宁物流: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2024-04-15 21:5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河南 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或"发行人")的 委托,担任新宁物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3-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市保荐书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 声 明. | | --- | | ...
新宁物流: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04-15 21:56
业绩总结 - 报告期各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 42703.90万元、 - 17493.64万元、 - 159.79万元和 - 4491.80万元[43][108][126] - 2023年1 - 9月实现营业收入31227.90万元,同比下降44.54%,归母净资产为 - 2533.31万元,同比下降231.10%[43] -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毛利率逐年下滑,分别为28.44%、25.65%、18.31%和11.12%[43] - 2023年12月末预计归母净资产区间为 - 14800万元至 - 11800万元,完成再融资后归母净资产区间为27076.92万元至30076.92万元[196] 用户数据 - 2020 - 2023年1 - 9月前五客户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33465.99万元、36799.84万元、29762.56万元和12246.85万元[80] - 2023年1 - 9月联想系销售金额6481.1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20.75%;仁宝系3020.51万元,占比9.67%[78] - 2023年初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与190余家客户扩大合作或新增服务,2023年1 - 9月产生营收约1800万元,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产生2300余万元收入[153][182] 未来展望 - 致力于成为具备较强科技竞争力的国际化供应链平台,聚焦3C电子供应链,开拓汽车与快消品等领域业务[155] - 深耕3C电子领域,从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市场扩展至智能穿戴、智能家居、服务器等市场[156] - 向汽车、快消品等行业复制供应链物流模式[156]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持续技术创新,聚焦仓库智能化改造及供应链平台系统研发[157] - 加大技术产品研发力度,推进仓储物流智能化升级[18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报告期内注销上海新卫宁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转让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78%股权[8] - 拟转让江苏宁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6.40%股权,交易金额500万元,受让方尚有350万未支付,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中[13] 其他新策略 - 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6][17] - 推行精益管理,创新管理模式降本增效[183] - 组建团队处理诉讼和应收账款问题,盘活存量股权投资[185]
新宁物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会计师回复
2024-04-15 21:56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4)3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9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河南新宁 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新宁物流"、"公司")、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和北京市君 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逐项落实,并就和会计师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703.90 万元、 -17,493.64 万元、-159.79 万元及-4,491.80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的毛利率逐年下滑,分别为 28.44%、25.65%、18.31%和 11.12%。2023年1 ...
新宁物流: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4-15 21:56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期末归属股东所有者权益预计为-14800万元至-11800万元[2] 未来展望 - 若2023年末净资产为负,年报披露后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 新策略 - 加大市场和客户开发力度增加业务收入和利润[4] - 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增加运营资金及净资产[5]
新宁物流: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4-04-15 21:56
赔偿相关 - 终审判决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2.12875442亿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 - 赔偿款和受理/保全费总计2.1434830142亿元,分五期支付[3] - 应付赔偿款2.12875442亿元对应利息,各期不同[4] 诉讼相关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11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97%[7] - 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117万元,占比100%[7] - 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2起[9] 具体案件 - 深圳新宁与刘安辉劳动争议案涉案11.48778万元,一审维持仲裁裁决,公司已上诉[12] - 深圳亿程物联与陕重汽合同纠纷案涉案24.326889万元,二审维持原判[12] - 贵州亿程物联与贵阳观山湖投资相关公司合同纠纷案涉案115.5838万元,一审驳回请求,公司上诉二审审理中[13] - 上海新珏与上海觅宅合同纠纷涉及860,583.21元,已执行完毕[14] - 深圳亿程物联与陕汽集团商用车等合同纠纷涉及376,464.30元,二审维持原判,公司再审[14] - 深圳新宁智能物流与深圳新宁现代物流合同纠纷涉及4,802,268.09元,已撤诉[14] - 深圳亿程物联与联通数字科技合同纠纷涉及290,500.00元,一审驳回请求,公司上诉[15] -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与广州亿程交通信息纠纷涉及6,996,969.66元,一审公司胜诉[15] - 重庆新宁物流与重庆新庆宁供应链等合同纠纷涉及3,933,880.00元,一审公司胜诉[15] - 昆山华恒工程技术与昆山新宁物流合同纠纷涉及2799.4548万元,和解结清[16] - 珠海冠宇电池与深圳新宁现代物流合同纠纷涉及1001.3428万元,和解结清[16] 预计负债 -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影响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为164.57万元[9]
新宁物流:关于向关联方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2024-03-29 20:16
借款展期 - 2024年3月6日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展期议案[2] - 向中原金控和大河控股1.05亿元委托贷款展期[2] - 借款年化利率6.5%不变,展期至2024年12月31日[2] 协议与增信 -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借款展期《协议书》[4] - 增信措施保持不变,未超股东大会授权范围[4] 公告信息 - 公告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7]
新宁物流: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03-25 16:26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4-011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 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300 万元,单笔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是否 | 与公 | 是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得 | 补助金 | 占公司最近 | 司日 | 发放 | 获得补助的 | 收到补助 | 补助 | 具有 | 补助 | 额 | 一期经审计 | 常经 | 主体 | 原因 | 时间 | 形式 | 可持 | | 主体 ...
新宁物流: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24-03-22 18: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 的《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9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 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 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上述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 并及时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的方式披 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 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1-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4-01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新宁物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3-22 18:56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 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 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新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