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通科技(3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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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22 16:51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无 锡 宝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度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 20 2 3 第 30 4 号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3329335 | 第一部分 | 律师声明事项 | | 1 | | --- | --- | --- | --- | | 第二部分 | 正文 | | 3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 3 | | 二、 |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 4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5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 | 9 | | 五、 | 发行人的独立性 | | 10 | | 六、 | |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2 | | 七、 |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 13 | | 八、 | 发行人的业务 | | 14 | | ...
宝通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4-01-22 16:5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秦龙、杨鑫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
宝通科技_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申报稿)
2024-01-19 21:24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1320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报告 天衡审字(2023)01320 号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 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宝 通科技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 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宝通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 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 ...
宝通科技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1-19 21: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秦龙、杨鑫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保荐人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 | | | |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 第三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 |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宝通科技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4-01-19 21:21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无 锡 宝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度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 20 2 3 第 30 4 号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3329335 | 第一部分 | 律师声明事项 | | 1 | | --- | --- | --- | --- | | 第二部分 | 正文 | | 3 | | 一、 |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 3 | | 二、 |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 4 | | 三、 |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5 | | 四、 | 发行人的设立 | | 9 | | 五、 | 发行人的独立性 | | 10 | | 六、 | |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2 | | 七、 |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 13 | | 八、 | 发行人的业务 | | 14 | | 九、 |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 15 | | 十、 | 发行人 ...
宝通科技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1-19 21:21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 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秦龙、杨鑫强已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 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3-1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 | ---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6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 | | 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0 |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1 | |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2 | |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 | 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13 | |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 | | 和依据 ...
宝通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2024-01-05 17:42
上述融资额度以实际审批的融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实际的资金需 求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 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宝通智能")的参股公司江苏诺辰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辰 宝")为保证智慧矿山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拟与中关村科技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融资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 3 年。宝通智能拟 将其拥有的《新疆别矿智能化无人驾驶项目设备合同》(以下简称"新疆别矿项 目")的应收账款以及所持有的诺辰宝 45%的 ...
宝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5 17:42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上午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举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 日以直接送达、短信及电邮送达等方式送达全 部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各项议案及事项, 并形成决议: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宝通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智能") 拟将其拥有的《新疆别矿智能化无人驾驶项目设备合同》的应收账款以及其所持 有的参股公司江苏诺辰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5%的股权质押给中关村科技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诺辰宝科技有限 ...
宝通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2-22 18:52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 19 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宝通科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2 18:52
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宝通科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世纪同 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3 年 12 月 6 日,贵公司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23 年 12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