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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3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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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8-26 21:41
财务与股份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4][5]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9]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增至611,892,406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11,892,406元[10] -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12][13] - 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核销金额为7,719,429.40元[23][24][25][26] 市场扩张与并购 - 同意全资子公司以392万元受让定边蓝天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20][21][22] 其他决策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部分制度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4][18][19] -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2025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不超2,000万元[27][28] 担保与授信 - 公司拟为泰来广惠、九洲技术、富裕综合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1] - 泰来广惠各申请1000万元流贷,期限不超3年[34] - 九洲技术申请1000万元流贷,期限不超3年[30] - 富裕综合能源申请不超1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以合同为准[30] - 公司为授权范围内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为准,授权有效期1年[30] 会议安排 -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32] -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和《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0][32] -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0]
九洲集团2025上半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大增65.60% 多点突破启新程
证券时报网· 2025-08-26 21:40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85亿元 归母净利润4281.50万元 扣非归母净利润4308.90万元 同比增长65.60% [1] - 生物质业务首次实现半年度整体盈利 资产质量根本性改善 [2][4] -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较上年末提升42.21%和41.91% [2] 战略与运营 - 深化"风光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双引擎战略 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 [2] - 采用"央企合作+自主开发"模式拓展新能源权益容量 巴彦二期100MW风电项目并网 [4] - 通过技改提升机组效率 拓展售热及工业蒸汽非电业务 优化生物质创收结构 [2][4] 业务板块进展 - 智能配电网业务中标中国石油高低压电器设备供应商资质 覆盖国网江苏配网物资协议及风电升压站项目 [3] - 与阿里合作拓展国际业务 形成"国内+国际"双轮驱动格局 [3] - 生物质业务通过燃料收储成本控制和富裕/泰来两厂协同实现降本增效 [4] 资本与融资 - 利用LPR利率下行窗口期优化债务结构 置换高成本融资 提升资产收益率 [2] - 多元化融资工具增强资金流动性 为三大主业协同提供资源支撑 [2] 行业前景 - 2025-2027年为智能配电网设备行业"黄金三年" 政策驱动与技术迭代催生配电自动化/智能电表/电力机器人三大高成长赛道 [3] - 具备国网供应链资源和技术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有望迎来估值重塑 [3]
九洲集团(300040) - 对外捐赠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捐赠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 可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用于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和实物资产等[6] - 对外捐赠类型有公益性、救济性和其他捐赠[7] 捐赠审批与限制 - 单笔500万元(含)以下捐赠由总裁办公会批准[10] - 单笔超500万元(不含)捐赠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10] - 每一会计年度对外捐赠累计金额不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10] - 每一会计年度慈善公益活动资金增幅不高于净利润增幅[10] 子公司捐赠规定 - 控股子公司捐赠方案需报公司审核批准[11] 捐赠其他规则与处分 - 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原则上年内不重复捐赠[11] - 擅自捐赠等违法违纪行为将对责任人处分[13]
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7][1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持有总数比例不超50%[6] - 董事、高管所持股票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8]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公司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自重大事项发生或决策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相关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证券事务代表任职事项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11] - 现任相关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公司对现任及离任半年内的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15]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集中竞价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股份锁定与解锁 - 公司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7]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董事、高管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自动解锁[2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13] - 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13] - 因公司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相关规定买卖股票,参照董事、高管违规处理[22]
九洲集团(3000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召开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1] - 股东会通知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单项提案[11]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 时间间隔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延期召开股东会需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召集人为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需开会审议取消事项[13] 地点变更 - 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9] 选举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等[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效力与争议处理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3]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23]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5]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本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以前者规定为准[2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九洲集团(300040)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债务或未获清偿债权金额达10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可能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需报告[8] 资产相关报告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8] 股权变动报告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应及时报告[10]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形应两日内书面报告[10] 交易报告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7种交易需排查报告[5] - 常规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种交易需排查报告[5] 生产经营事件报告 - 生产经营重大事件包括生产环境变化等7种情形需报告[6] 关联交易金额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经营性关联交易达30万元以上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12] 常规交易指标报告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担保报告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报告[13][14]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报告[14] - 连续12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报告[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报告[14] 突发及重大风险事项报告 - 突发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发生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九洲集团(300040) -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8月8日注册登记,201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5][6]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1,892,406元[7] - 公司现股份总数611,892,406股,全部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时间和数量限制[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8]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人员[4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6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5][6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2][93] 董事相关 - 非职工董事每届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14]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且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127]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13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最后向股东分配利润[186]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91]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有不同要求[191]
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5] - 解聘或辞职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8] - 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8] 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事务[11][12] - 组织制定并执行ESG披露制度,编报告[13] 生效时间 - 细则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九洲集团(3000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6 名(包括一名职工董事),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1】人,每届任 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含)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
九洲集团(30004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7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质量,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三)负责年报信息提供的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其他负有年报信息披露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 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