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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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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的公告
2023-12-08 21: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5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及联合 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 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 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据公开挂牌结果, 本次交易对方确认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本 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的股权。由于下述担保及联合融资租赁事 项短期内无法立即解除,公司拟在本次重组完成后继续完成为美方焦化向乌海银 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55%的股权,以下简称"四川鑫达")将继续完成与美方焦化联合向长城国兴进 行的售后回租融资。 针对美方焦化向乌海银行乌达支行借款的担保事项,亿泽阳光及其 ...
海新能科: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2023-12-08 21: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说明 1、聘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 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 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21: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涉及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 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是否涉及发行股 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美方焦化。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美方焦化所处行业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海新能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21: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开挂 牌结果,本次交易对方确认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交易对方 亿泽阳光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重组现阶段应当 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3-12-08 21: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 表意见如下: 一、相关法规依据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 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和程序: (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一百以上; (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3-12-08 21:24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 监事会主席孙丽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丽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职务。孙丽华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因孙丽华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不足3人,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补选新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孙丽华女士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丽华女士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 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孙丽华女士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 ...
海新能科: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23-12-05 11:46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通过 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 有美方焦化股权。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09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出售美方焦化股权方案的议案》、《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拟出售美方焦化股权的相 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美方 焦化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0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 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0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
海新能科:关于拟收购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1-21 17:1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0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 工商核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二、进展情况 近日,海南环宇已完成工商核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 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主要信息如下: 1 1、公司名称: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8708839100W 3、注册资本:69,000万元人民币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1996年07月24日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法定代表人:谢志永 7、营业期限:1996年07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营;危险化学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生 物质燃料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高级磁护抗磨材料) 的制造、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 ...
海新能科: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11-06 17: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雷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刘雷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 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325,9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4%。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刘雷先生辞去公司职务后,将 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刘雷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 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雷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0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今日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刘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刘雷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第六次临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3-11-03 19:28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北 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上市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具体说明如下: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03日 1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发生变更。本次 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