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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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3-12-08 21: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 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上市公司委 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12-08 21:24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的核查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 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美方焦化")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本页无正文,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
海新能科: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21:24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 发生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査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能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出具本核查意 见。具体如下: 一、 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拟置出资产为海新能科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煤 焦化公司")的股权。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 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 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为: 截止评估基准日,美方煤焦化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2,507.98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为 139,356.30 万元,评估增值 36,848.32 万元,增值率为 35.95%。 2、评估方法的选择: 经过对美方焦化公司本身、市场及相关行业的了解和分析,我们认 ...
海新能科: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21:24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2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于2023年12月0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会议于2023年12月08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 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监事会主席孙丽华女士主持了此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 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 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具体方案如下: ...
海新能科: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21: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 2023-119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北京海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于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
海新能科: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说明
2023-12-08 21: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通过在 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根 据公开挂牌结果,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本指引第六条所列主体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 效之日起至少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 ...
海新能科: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3-12-08 21: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7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刘雷先生已离任,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行,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新 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 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姜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姜骞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后,由其接任刘雷先生在公司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中的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姜骞先生现任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经理。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
海新能科: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业绩异常或涉及置出资产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2-08 21:24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 产情形的专项核查意见 合川律证字[2023]【1202】号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 释 义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海新能科/上市 | 指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公司 | | | | 标的公司 | 指 |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本次 | 指 |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 | | 重大资产重组 | | 市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证券法律业 | 指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 务管理办法》 | | | | 《证券法律业 | 指 |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 务执业规则》 | | | ...
海新能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08 21:2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05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23年12月0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 事4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1 1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内蒙古美方 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公司 出售标的资产的行为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
海新能科:海新能科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3-12-08 21:24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证券代码:300072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摘要 | 项目 | 交易对方 | | --- | --- | | 重大资产出售 | 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 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 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