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股份(30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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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2024-10-18 17:51
业绩相关 - 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项目合同实施总金额1333万美元[1] - 截止2024年9月30日,管委会累计支付325.4万美元,剩余1007.6万美元[1] - 铜仁华平折减507.6万美元,折减后需支付500万美元[5] 未来展望 - 对方承诺2024年10月31日前全额支付折减后款项[5] - 若重组顺利,预计2024年度净利润影响294.73万美元[6]
华平股份: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2024-10-18 17:51
业绩总结 - 2024年10月17日收到政府补助275.04万元,占2023年归母净利润25.23%[2] - 2024年10月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款270.04万元[2]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270.04万元计入其他收益[4] - 政府补助增2024年税前利润总额270.04万元[6] 其他说明 -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7]
华平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0 17:47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14:30召开[1] -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1] - 《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全票通过[2] 项目数据 - 公司及子公司与思南县公安局合同总金额44,573,004.02元,决算44,827,929.02元[1] - 截止2024年8月31日,项目累计回款18,035,002.13元[1] - 应收账款尚余26,792,926.89元且全部逾期[1]
华平股份: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2024-10-10 17:44
业绩相关 - 与思南县公安局合同总金额4457.300402万元,决算4482.792902万元[1] - 截止2024年8月31日,累计回款1803.500213万元,逾期应收账款2679.292689万元[1] 债务处理 - 折减应收账款35%即937.752441万元,折减后欠款1741.540248万元[5] - 1303.288248万元现金支付,438.252万元以商品房公允价值抵扣[5] 影响预估 - 债权债务重组若顺利,预计影响2024年度净利润358万元[6]
华平股份: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18:3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9]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14:30在上海召开[9]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10] 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4人,代表31,116,650股,占比5.8218%[13] - 网络投票157人,代表58,774,359股,占比10.9965%[13] - 出席共161人,代表89,891,009股,占比16.8183%[14] 议案表决 - 《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86,637,144股,占比96.3802%[1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86,958,944股,占比96.7382%[19][20] - 两议案均表决通过[17][19]
华平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12 18:35
股东大会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项议案均获通过[2] - 161人代表89,891,009股参会,占股16.8183%[4] - 154名中小股东代表5,508,681股,占股1.0307%[4] 议案表决情况 - 《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议案》,同意86,637,144股,占96.3802%[8]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86,958,944股,占96.7382%[9] 合法性 -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11]
华平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08-26 18:41
股份变动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完成回购注销287.2万股限制性股票[2] - 公司注册资本由533,892,900元变更为531,020,900元[2] - 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拟由53389.29万元修订为53,102.09万元[3] - 原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总数拟由533,892,900股修订为531,020,900股[3] 股东与董事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证券公司包销剩余持股5%以上卖出不受此限[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5][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法董事、高管或监事提起诉讼,相关方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股东可自行起诉[6]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1]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会议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8]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股东会提出提案[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对应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19] - 现金分配时,经营性净现金流需为正值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8][20]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扣除募集资金后余额的30%[19][20]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现金分红[20]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2][2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80%[22][2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40%[22][2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达20%[22][24] 其他 - 本次章程修订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4] - 公告日期为2024年8月26日[35]
华平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8-26 18:41
审计机构续聘 -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2024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待股东大会审议[2] - 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均赞成通过续聘议案[7] 审计机构情况 - 2023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等[3] - 2023年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等[3] - 2023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1家,收费26115.39万元[3] 其他 - 中审众环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未使用[4] - 中审众环及从业执业人员近3年受罚情况[4] - 2023年度本项目审计收费57万元[5]
华平股份:《公司章程》
2024-08-26 18:4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102.09万元,股份总数为531,020,900股[11][18] -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增加资本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21] -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收购后按不同情形处理[23]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2]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规,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请求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诉讼[36] 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5]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46]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董监高相关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1/2[94]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7] - 公司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9]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对应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1] 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0][181][18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189]
华平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6 18:41
会议情况 - 华平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1] - 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1] 议案审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以3票同意通过[1][2] - 《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以3票同意通过[3] - 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