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平股份(300074)
icon
搜索文档
华平股份(300074)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08-19 18:40
会议时间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9]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8月1日发布,股权登记日8月14日[9] - 股东会现场会议于8月19日在上海召开,网络投票日期为8月19日[9][10]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30,986,650股,占比5.6996%[13]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87人,代表61,326,260股,占比11.2802%[13] - 出席股东会股东及代理人共189人,代表92,312,910股,占比16.9799%[14] - 中小投资者186人,代表8,626,132股,占比1.5867%[14]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同意股数占比超99%,中小投资者同意占比高[18][21][23][25][28][30][32][35] 决议情况 - 股东会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未讨论未列入议程事项[36][37]
123只创业板股最新筹码趋向集中
证券时报网· 2025-08-18 10:54
创业板股东户数变化总体情况 - 273只创业板股公布截至8月10日最新股东户数 其中123只股东户数下降 135只环比增长[1] - 股东户数降幅超一成的有7只 降幅最多的是ST应急达14.73%[1] - 33只创业板股筹码呈连续集中态势 股东户数连续减少3期以上 最多连降10期[1] 股东户数显著下降个股详情 - ST应急最新股东户数67076户 较7月31日下降14.73% 筹码集中以来股价累计下跌29.34% 主力资金净流出3.87亿元[1] - 逸豪新材股东户数18628户 环比下降14.56% 期间股价上涨8.86% 累计换手率186.90%[1] - 中一科技股东户数18402户 环比下降14.16% 股价上涨11.31% 累计换手率138.08%[1] 股东户数连续下降个股表现 - 华平股份股东户数29198户 连续减少10期 累计降幅10.83%[2] - 中旗股份股东户数22515户 连续减少6期 累计降幅31.40%[2] - 海辰药业股东户数22587户 连续减少6期 累计降幅41.45%[2] - 逸豪新材 海辰药业 创益通累计降幅居前 分别达41.60% 41.45% 39.40%[2] 市场表现与行业分布 - 最新一期筹码集中股8月1日以来平均上涨5.03% 海辰药业 *ST汇科 图南股份涨幅居前 分别上涨67.27% 50.46% 24.81%[2] - 机械设备 电子 医药生物行业筹码集中个股数量最多 分别有15只 14只 13只[2] - 杠杆资金加仓筹码集中股40只 融资余额增幅居前的有线上线下增41.61% 华塑科技增38.38% 德迈仕增37.21%[2] 半年报业绩表现 - 9只筹码集中股公布半年报 北鼎股份净利润同比增幅最高达74.92%[3] - 4只公布上半年业绩预告 汇中股份预计净利润中值4100.12万元 同比增幅100.00%[3] 行业代表性个股户数变化 - 国防军工行业ST应急股东户数降14.73% 中科江南降3.68%[3][5] - 电子行业逸豪新材股东户数降14.56% 天禄科技降5.59%[3][4] - 医药生物行业海特生物股东户数降12.78% 智飞生物降5.70%[3][4] - 机械设备行业安培龙股东户数降10.28% 山科智能降7.06%[3][4]
DRG/DIP概念涨1.00%,主力资金净流入这些股
证券时报网· 2025-08-07 16:48
DRG/DIP概念板块表现 - 截至8月7日收盘,DRG/DIP概念上涨1.00%,位居概念板块涨幅第10位 [1] - 板块内11股上涨,佳缘科技20%涨停,嘉和美康、万达信息、太极股份分别上涨3.68%、3.08%、2.98% [1] - 跌幅居前的个股包括麦迪科技、塞力医疗、山大地纬,分别下跌2.61%、2.32%、1.56% [1] 资金流动情况 - 今日DRG/DIP概念板块获主力资金净流出2.29亿元 [2] - 10股获主力资金净流入,其中6股净流入超千万元 [2] - 万达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入6592.03万元居首,卫宁健康、太极股份、迪安诊断分别净流入6280.68万元、4213.87万元、2003.66万元 [2] 个股资金流入比率 - 万达信息、ST易联众、太极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率居前,分别为10.09%、5.78%、4.82% [3] - 佳缘科技虽然涨停,但主力资金净流入率仅为0.12% [4] - 塞力医疗主力资金净流出1.22亿元,净流出率9.79% [4] 概念板块对比 - 稀土永磁概念涨幅3.24%居首,脑机接口、高压氧舱分别上涨2.69%、2.56% [2] - 减肥药概念跌幅1.70%最大,CRO概念、创新药分别下跌1.66%、1.41% [2]
华平股份(300074) -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5-08-06 18:56
股票期权注销 - 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剩余期权议案[2] - 202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期权议案[3] -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共计966.21万份[3] - 8月6日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办理完成[3] 未行权情况 -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763.34万份不得行权,涉及225人[2] -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200.00万份不得行权,涉及13人[2] - 截至2025年5月9日,首次授予一期2.87万份到期未行权,涉及9人[3]
华平股份:7月3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12:51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文件 [1] 业务结构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构成中多媒体通信行业占比80.51% [1] - 医疗医保业务占比17.1% [1] - 其他业务占比2.39% [1] 市场表现 - 公司最新股价为5.21元 [1]
华平股份: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 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并按照工商登记规范要求调整经营范围表述 [1] - 经营范围修订后包括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二手车经销、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1]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 [1] - 修订内容包括公司住所表述标准化、法定代表人职责明确化、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扩大至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3] - 新增党组织设立条款,明确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3] 公司股份结构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31,020,900股,全部为普通股,未发行其他类别股份 [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人民币 [4] 公司治理规则 - 明确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决定董事报酬、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及关联交易等 [19] - 规定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助金额超过净资产10%等 [21] - 明确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审计委员会提议等 [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质询、转让赠与质押股份、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终止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要求公司收购异议股份等 [10]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章程、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 [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对合并分立决议异议要求收购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可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除外 [5] - 公司收购股份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应经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决议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7] 股东会召集与表决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期限、审议事项提案、全体股东出席及委托代理人表决权说明、股权登记日、会务联系人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表决时间及程序等 [28]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 [30]
华平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AVC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69号 邮政编码200438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02.09万元 [4] - 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25日 由12名自然人发起设立 [2]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 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6] - 2010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3] - 主要发起人持股情况:刘晓丹持有7,704,000股 熊模昌持有7,491,000股 王昭阳持有3,180,000股 [6][7]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53]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3] - 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活动 为党组织提供必要条件 [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专业设计服务 电子产品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5] - 经营领域涵盖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 [5] - 扩展业务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健康咨询服务 基础电信业务 [5] - 新增业务范围涉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集中式快速充电站 合同能源管理 [5]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增加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0]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11] - 回购股份需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合计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建议 [1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15]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18]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6]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年度会议 提前15日公告临时会议 [31] - 股东会表决采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方式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8]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 执行股东会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5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 财务资助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53] - 董事会设董事9名 其中董事长1人 副董事长1人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3] 关联交易规范 - 关联股东表决回避机制 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表决 [40] -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普通决议需过半数有效表决权同意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 [40]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59]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60] - 独立董事需每年进行独立性自查 董事会需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 [60]
华平股份: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文章核心观点 -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 [1] 制度制定依据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制定 [1] 独立董事定义与义务 -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需在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2]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2] -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 -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决策及措施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 -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前提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2] -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3] -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3] - 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3] - 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3] - 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2]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 通讯或相结合方式召开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3] -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 [4] 会议记录与保密要求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日期 地点 召集人 主持人 出席独立董事姓名 议案基本情况 表决结果及独立董事意见 [4] - 会议记录需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并至少保存十年 [4] -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为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保证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发表意见 [5] - 公司需承担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 [5] - 独立董事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包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的年度述职报告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6]
华平股份: 信息披露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2] -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 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报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 [2] -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 公平 公正地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3]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4] - 季度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 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 但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4] - 中期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 [4] - 年度报告编制完成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净利润为负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实现扭亏为盈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时 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4]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 预计无法保密的 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5]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差异较大的 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5]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 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5] -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5] - 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为临时公告 [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投资者尚未得知时 公司应当立即披露 [6]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新公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 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 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主要资产被查封 扣押或者冻结 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 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7] -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应当立即披露 [8] -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 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8]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 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可能产生的影响 [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 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 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涉及公司的收购 合并 分立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 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 公告义务 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9] - 公司应当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 [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 并及时披露 [9]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10]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公司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提请董事会审议 [11]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11]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 路演 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的 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11] - 公司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主动调查 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12]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1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 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12]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 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13] - 持有 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相关事件时 应当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 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3]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 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15] - 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 委托或者信托合同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安排的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公司 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5] - 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15] 内部报告制度 - 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职能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提供真实 准确 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16] -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公司向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股东代表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本制度在各部门 各子公司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16] - 当公司知悉重大事项 或就有关交易签署意向书或者拟签订正式协议时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信息通报董事会秘书 [16] - 对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资料收集 报告编写及披露 [17] - 已披露事项的重大进展或变化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相关人员也应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 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 须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 - 公司的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应将有关信息和资料及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17] - 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的需要向公司有关部门 子公司收集资料 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17]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首要责任人为该重大事项的最先知悉人 直接经办人及其部门负责人 [18]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编制信息披露公告 合规性审查 董事会会议审议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披露 内部通报等程序 [20] - 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董事长 经理经董事长授权时 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或授权证券事务代表 [21] -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归档保存工作 [21]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在公告的同时备置于指定场所 供公众查阅 [2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21] 保密措施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学习 充分了解信息泄露的违法性 自觉在工作中加以注意 [23] - 公司内非相关人员应自觉规范言行 在日常活动中不向知情人员打听 询问相关内幕信息 [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有关人员 即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 [24] - 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25] - 建立健全信息外报登记制度 各相关部门在对待其各自对口政府部门报送资料的要求 在报送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并登记备查 [28] 档案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时 应有记录 [30]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文件由证券部负责管理 股东会文件 董事会会议文件 审计委员会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分类存档保管 [30] - 以公司名义对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等单位进行正式行文时 相关文件由证券部存档保管 [30]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其他文件由证券部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上述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30] 处罚条款 -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 分公司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而未及时报告的 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 警告 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1] - 凡违反本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1] - 由于有关人员失职 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 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2]
华平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董事会组成与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代行职责 [7]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可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9]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及重大收购合并方案 [10] -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其中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10][5] - 有权审议批准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交易 [6]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选举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采用分开投票的累积投票制 [5][1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16][17] - 董事应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权牟利、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 [18][12][13] 会议召开与决策机制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27][29]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回避后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5][22]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以上,内容包括出席人员、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 [48][49] 特殊事项规定 - 董事会经股东会授权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该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需向股东会作出说明,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等类型 [12] - 董事离职后仍需履行三年忠实义务,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