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平股份(300074)
icon
搜索文档
华平股份(3000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31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东网络投票时间限制及现场会相关时间要求[1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超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0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1] 信息披露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21]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8] - 公司应在回购决议次日公告[29] - 股东可在决议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0]
华平股份(300074)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7-31 19:16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表明[3]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并提交审核[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表决股东表决权按规则计算[10] - 独董、非独董选举分开,累积投票额不交叉使用[11] - 股东投票规则及超人数处理方式[12][13]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一半[15] - 当选人数不足应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5]
华平股份(30007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7-31 19:16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等[4][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7]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涵盖经营管理、环境社会治理等信息[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11] - 证券部需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活动计划和目标[13] - 证券部要进行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撰写研究报告供决策参考[14] 沟通与披露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18]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网站为巨潮资讯网[15] - 董事长或经理应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需公开原因[19]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需事先公告,事后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19]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19] - 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决策[19]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时需列明风险因素[19] - 情况变化时公司需及时更新已披露信息,对未完结事项持续完整披露[20] - 发布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正式披露[20] 人员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等素质和技能[23]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违规行为[23]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24]
华平股份(30007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7-31 19:16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7]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7] - 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8] 投资产品期限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影响投资计划[18] 专户数量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32] 检查与核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2]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3][34] 现金管理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公告相关内容,发现重大风险及时披露并说明风控措施[20]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内容,到期归还[21][2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3] 改变用途 - 公司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27]
华平股份(30007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7-31 19:16
内幕信息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及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3] - 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7]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属内幕信息[7]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9]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9]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9] 知情人相关 - 知情人包括公司及董高、控股或实控企业等人员[11] - 董事等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6] - 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和备忘录[11][15] - 档案和备忘录保存至少十年[15]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泄密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管理与流程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12]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17] - 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秘[18] - 董秘核实登记表后提交董事长审核报备[19] 制度其他规定 - 各部门可参照制定保密制度并报证券部备案[21] - 知情人违规按情节处分并要求赔偿[25]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31]
华平股份(30007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31 19:16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专门会议履行职责[2]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5]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过半数同意[6] 会议召开安排 -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8] - 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一人一票表决[8] 会议组织与记录 - 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9]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10] - 会议有记录,意见载明,保存至少十年[9]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便利支持,承担相关费用[10]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负责解释修订[13]
华平股份(30007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7-31 19:16
审计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6]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并提交报告[6]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6]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经济资料、协助反舞弊等[6] - 公司赋予审计部列席会议、获取资料、检查系统等权限[9] 审计重点与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9] - 审计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特定事项审计 - 审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并关注审批等内容[13][14]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人名单确定与更新等内容[15]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注是否存放专项账户等内容[16] 审计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日常工作程序包括制订计划、确定对象等步骤[19] 奖惩制度 - 对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21] - 对拒绝接受审计等情况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公司按规定处罚[22] - 存在以权谋私等行为者按公司制度处理,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依照相关规定执行[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华平股份(30007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7-31 19:16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 - 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开展同业竞争[10]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 应严格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14]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8] - 交易应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10] - 不得影响公司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15][16][17] - 应保障中小股东表决权、提案权等权利[18] - 买卖股份应遵守规定,不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21] - 转让控制权前应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23] 减持与信息披露 - 特定情况不得减持股份[24][26] - 计划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27] - 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增减达1%应次日通知并公告[27] - 相关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并配合披露[30]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需通知并督促公告[31] - 媒体报道影响股价应了解情况并告知公司[31] - 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发提示性公告[32] - 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3] - 按要求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33] - 公司问询应及时如实书面回复[33] 规范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5] -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实施,修订亦同[36]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依新规定修订[36]
华平股份(300074)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7-31 19: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7][2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14]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4]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6][17]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2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意见[28][2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公司支持与信息管理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承担行使职权费用[40][41] - 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4][40]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2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21][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6]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4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4]
华平股份(300074)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1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0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102.09万元[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每股1元[1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31,020,900股,均为普通股[1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股份总数25%[28]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5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1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2] 审计与薪酬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4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4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59][16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0] -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对应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2]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4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公告[19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