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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股份: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新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 - 董事会全票通过修订18项现行制度并制定3项新制度 涵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核心治理文件 [2][3][4] - 所有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均获得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体现董事会高度共识 [2][3][4] 股权激励计划管理 -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 董事会全票通过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4] - 相关公告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具体行权数据及注销数量需参考详细文件 [4] 股东大会安排 - 董事会全票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所有治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公告 [4]
华平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公司治理与监事会决议 -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 采用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 全体3名监事均出席[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1] - 监事会确认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9日届满 将注销已授予尚未行权的2.87万份股票期权[1]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 股票期权注销操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要求[1] - 具体实施细节参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专项公告[2] - 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2]
华平股份: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具体时间为9:15-9:25 9:30-11:30及9:15至15:00任意时间[1]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4日 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可委托代理人表决[2] 投票安排 - 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2]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2][5] - 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审议事项 - 议案包括《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10] - 议案2包含七项子议案 需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披露[2][3] - 所有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披露于巨潮资讯网[3] 会议登记 - 法人股东需提供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3] - 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需额外提供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4] -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 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17:00 登记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证券部[4] 网络投票操作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需使用"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投资者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5]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15至15:00[5] - 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5]
华平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7-31 22:17
公司公告 - 华平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1]
华平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31 22:16
公司治理动态 - 华平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7月31日晚间召开 [2] - 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相关议案 [2] - 公司决定注销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
华平股份(300074) -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5-07-31 19:1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间节点 - 2022年11月10 - 17日,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稿等议案[2][3] - 2022年11月11 - 22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无异议[6] - 2022年11月30日,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同日通过首次授予议案[6] - 2023年1月1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6] - 2023年10月18日,通过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7] - 2023年11月17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7] - 2024年5月16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及首次行权提示[8] 股票期权数据 - 2025年7月31日决定注销2.87万份未行权股票期权[2] - 2024年5月20日 - 2025年5月9日,225人可行权763.34万份股票期权[11] 合规情况 - 国浩律师和他山咨询认为注销符合规定,需继续披露[12][14]
华平股份(300074) -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025-07-31 19:17
激励计划会议审议 - 2022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 - 2024年4月25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等议案[7] - 2024年11月5日审议通过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议案[8] 股票期权登记与行权 - 2023年1月12日披露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公告[7]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50%[10] - 截至行权期届满尚有2.87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11] 期权注销 - 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剩余期权议案[8] - 2025年7月31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暨注销未行权股票期权议案[8] - 公司拟注销未行权的2.87万份股票期权[11]
华平股份(300074) -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07-31 19:17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2年11月10日审议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1] - 2022年11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2] - 2023年1月12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14] - 2023年11月17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14] 行权情况 - 2024年5月20日 - 2025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17] - 可行权激励对象225人,可行权期权763.34万份[17] - 行权期届满未行权期权2.87万份,拟注销[17]
华平股份(300074) - 信息披露制度
2025-07-31 19: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三十日内编制完成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8] - 公司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8]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9]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披露[1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至少一家法律法规指定报纸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指定巨潮资讯网为披露公告网站[5] -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9]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9]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9]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18]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公司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履行信息披露相关义务[26][27]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2]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需向董事会秘书等提供必要数据和信息并对其负责[34] - 重大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需在签署次日报证券部备案[35]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多环节程序,包括部门提供资料、证券部编制、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等[37] - 董事长、经理(经授权)、董事(经授权)、董事会秘书或授权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0]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归档保存及内部档案管理[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相关培训[41] - 董事会秘书应与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出现披露情况及时通知并征询意见[43] - 董事会秘书应汇总信息与保荐机构定期沟通并核查情况提供信息[63][64]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调查工作并承担信息责任[65]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4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46] -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内幕信息[4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属于内幕信息[47] -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47] 责任与期限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造成不良后果,将对相关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54]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披露不准确造成损失,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可追究法律责任[56] - 有关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并可追究法律责任[56]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华平股份(300074)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5-07-31 19:1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3][1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1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3][14]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13][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担保额度与限制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16]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议通过的额度[15][16] 担保禁止与清查 - 申请担保人最近三年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得担保[10][11] - 担保合同到期财务部清查财产及权利凭证中止担保关系[19] 担保流程与管理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资料报财务审核经董事会同意方可进行[19]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主办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日常事项[21][23] 担保通知与披露 - 担保期为半年提前一个月、其他提前两个月通知被担保方清偿债务[2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履约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30] 反担保与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26] - 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相关信息包括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9] 财务与责任 - 财务部门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担保事项[30] - 违反制度的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承担赔偿责任[3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