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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4 年 1 月 1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 4 | | 第三章 |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和总体要求 4 | | 第四章 |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8 | | 第五章 | 信息披露 12 | | 第六章 |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13 | | 第七章 | 附则 14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内审部门或人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
尤洛卡: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 年 1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4 | | 第三章 |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4 | | 第四章 | 附则 7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 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选择、选举董事、监 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 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 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监事,最后按得票 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监事 ...
尤洛卡: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2 20:37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24—002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1月5日以现场或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是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新颁发或者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 ...
尤洛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2 20:3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7]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7]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各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独立董事会议及事项决策 - 专门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补选及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十年[21]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十年[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期限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3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2]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尤洛卡: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1 | 第一章 | 则 总 3 | | | --- | --- | --- | | 第二章 | 监事会的组成 3 | | | 第三章 | 监事会的职责 4 | | | 第四章 | 监事会会议制度 6 | | | 第五章 | 附则 | 12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 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尤洛卡精准信息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尤洛卡: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 3 | | 第三章 | 董事长的职权 | 4 | | 第四章 | 其他 | 7 | | 第五章 | 附则 | 8 |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 事长的工作行为,充分发挥董事长在重大经营决策中的核心作用,确 保董事长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全面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实施后,对 公司及 ...
尤洛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1-12 20:37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3 | 1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4 | | --- | ---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7 | | 第五章 | 年报工作规程 8 | | 第六章 | 议事规则 9 | | 第七章 | 回避制度 11 | | 第七章 | 附则 12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尤洛卡: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4-01-12 20:37
证券代码:300099 证券简称:尤洛卡 公告编号:2024—006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姓名:刘志刚 邮箱:liuzg0926@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凤祥路以西规划支路以北 特此公告。 电话:0538-8926155 传真:0538—8926202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志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志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刘志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 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 《中华 ...
尤洛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1-12 20:3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6]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公开、公正、公平、及时[10][12] 信息披露内容 - 信息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四类[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8]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8]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于重大事件[31] -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30]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为负等情况公司应及时进行预告[26] 报告审核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22]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5][3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多环节审核披露[37] 信息报告与评估 - 重大事件信息由相关负责人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经评估审核后披露[37][38][39] 信息发布与审核 - 公司信息发布经董事会办公室制定、董秘和董事长审核、交易所登记(如需)后公告[43] 监管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监高[45] 特定对象管理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有问题要求改正或公告[46]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48] 责任人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50]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55]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制度实施情况[56] - 监事对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2]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相关信息[59] 股东信息问询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五日内问询持股5%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67] 保密管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保密,公司制定保密制度明确责任[76]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81] - 公司财务负责人是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81]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会被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8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罚责任人[84] 常设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8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88]
尤洛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1-12 20:37
募集资金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7]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9] - 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40]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9]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募投项目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30%以内(不含3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8]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30%以上、50%以下(不含50%)由董事会批准[18]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50%以上(含50%)由股东大会决定[18]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不得超6个月[19] - 每十二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24] - 公司单次计划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30%以上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6] -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计划项目发生变化,或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50%的,应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3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37]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8] 募投项目地点及转让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40]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相关内容[35]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38] - 节余募集资金超过计划资金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8]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