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3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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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3001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外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
瑞普生物(3001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主要 责任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和下属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 ...
瑞普生物(30011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子公司多事项[2] - 董监高年度结束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两年考核不符将被换[6]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每月、季向母公司递交财务报表[8] - 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交年度报告及下年预算报告[9] 事项审议 - 子公司特定交易依权限提交审议[11]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制度执行,重大事项报董事会秘书[15] 审计检查 - 母公司不定期派审计人员检查子公司[18] 制度权限 - 制度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
瑞普生物(300119)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 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 管局下发的《天津辖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制度工作指 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资本市场关键人员在其 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 ...
瑞普生物(30011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的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交易原则 第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控 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 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 等金融机构进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信托理财、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理财工具的运 作和管理,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为公司闲置 ...
瑞普生物(3001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独立、客观 地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 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财务收 支及其经济效益 ...
瑞普生物(3001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 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瑞普生物(3001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 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所属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 ...
瑞普生物(300119)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业务及 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司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 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 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 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 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 ...
瑞普生物(30011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 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