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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普生物(30011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事件 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 ...
瑞普生物(3001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和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 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发 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 ...
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 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 ...
瑞普生物(3001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 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该就 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 ...
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保证董事 会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瑞普 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
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普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应为提名委 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
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进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之间的沟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
瑞普生物(3001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 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 ...
瑞普生物(3001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8:47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 ...
瑞普生物(30011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2025-11-28 18:46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日,王凯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王凯先生承诺如下:"本人王凯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市公司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19)将公告本人的上述承诺。" 承诺人:王凯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