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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1-30 18:09
法律意见书 致: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2. 公司于 2 ...
新锦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02 19:31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 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
新锦动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02 19:2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 00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30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
新锦动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2 19:2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及相关制度。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 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以邮件或其 他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其中王磊先生、刘 海生先生、冯珊珊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
新锦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1-02 19:2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 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 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别下的相关各项交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除外)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 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 及时将相关 ...
新锦动力: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1-02 19:2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负责人,负 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 秘书 1 名。其中,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 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 ...
新锦动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2024-01-02 19:2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做好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 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 ...
新锦动力:关于控股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的公告
2024-01-02 18:52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05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保 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于近日续 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书》。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书》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背景 甲方(委托方):王潇瑟 乙方(受托方):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就委托方所持标的股份(包括标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在本协议有效期间, 若委托方因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导致委托方持股 数量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自动调整),委托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 地委托受托方作为唯一、排他的受托 ...
新锦动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4-01-02 18:52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 ...
新锦动力:独立董事制度
2024-01-02 18:5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独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 办法》")、《深圳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