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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3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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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300159)披露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12月15日股价下跌0.3%
搜狐财经· 2025-12-16 23:15
截至2025年12月15日收盘,*ST新研(300159)报收于3.31元,较前一交易日下跌0.3%,最新总市值为 49.51亿元。该股当日开盘3.3元,最高3.39元,最低3.28元,成交额达1.12亿元,换手率为2.29%。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 投资建议。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近日,*ST新研发布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因债权人申请,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根据 《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2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共转增1,794,775,108股,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转增股份中3.6亿股用于偿债, 14.35亿股由产业及财务投资人受让。公司拟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结合转增股份抵债金额及投 资人 ...
*ST新研(300159.SZ):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格隆汇APP· 2025-12-16 19:22
格隆汇12月16日丨*ST新研(300159.SZ)公布,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新航 钛"或"子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 ...
*ST新研:重整投资人提供15.89亿元资金
新浪财经· 2025-12-16 18:25
*ST新研公告,新研股份以现有总股本14.96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共计转增17.95亿股。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增至32.9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 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17.95亿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转增股票 中,产业投资人按照1.3元/股对价取得5亿股,支付重整投资款6.5亿元;各财务投资人按照1.7元/股对价 合计取得9.35亿股,支付重整投资款15.89亿元;3.6亿股用于清偿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债务。 ...
*ST新研: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新浪财经· 2025-12-16 18:25
*ST新研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的重整计划已获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并终止重 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
*ST新研(300159) -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5-12-16 18:16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1 | | --- | | (一)新研股份 24 | | --- | | | | | (十二)未尽事宜 46 | | --- | 释义 | 除非本重整计划中另有明确所指,下列名词的含义为: | | --- | | 简称 | | 词语含义或全称 | | --- | --- | --- | | "法院"或"乌鲁木齐中 | 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 | | 院" | | 民法院 | | "《企业破产法》" | 指 | 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 | | |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 "《民法典》" | 指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 | | | 民共和国民法典》 | | "《座谈会纪要》" | 指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 | | 员会印发《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 | | | | 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 | | | | 知(法〔2024〕309 号) | |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 | | 11 号指引》" ...
*ST新研(300159)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5-12-16 18:16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7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16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或"子 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及《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 2025 年 12 月 16 日,新研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 的(2025)新 01 破 245 号、(2025)新 01 破申 24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 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 1 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2.乌鲁木齐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及子 ...
*ST新研(300159)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5-12-16 18:1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1 | | --- | | (一)新研股份 24 | | --- | | | | | (十二)未尽事宜 46 | | --- | 释义 2 | 简称 | | 词语含义或全称 | | --- | --- | --- | | "评估报告" | 指 | 编号为京信评报字(2025)第 660 号的 | | |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 | | | 整/重整涉及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 | | | | 限公司全部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 | | | | 告》及编号为京信评报字(2025)第 661 | | | | 号的《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 | | | | 涉及的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全部 | | | | 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评估咨询报告" | 指 | 编号为京信咨报字(2025)第 017 号的 | | |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 | | | 整/重整涉及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 | | | | 限公司全部资产清算价值咨询报告》 | | | | 号的《四川 及京信咨报字(2025)第 031 | | | ...
*ST新研(300159)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5-12-16 18:16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7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 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1 月 14 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 "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或"子 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 2025 年 11 月 15 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决 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 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 年 11 月 15 日,乌鲁木齐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 /pccz.cour ...
*ST新研(300159) -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5 18:42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 新研 公告编号:2025-070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变更过往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情形。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北京时间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 661 号一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 ...
*ST新研(300159) - 出资人组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12-15 18:42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见证 之 法律意见书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台山街 499 号盛达广场 15 层 郵編:830000 15th Floor, Sheng Da Building,No.499 YunTai Road,Urumqi 830000,China 電話/Tel:13899993996 (+86)(991)3070288 網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所(乌鲁木齐)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见证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