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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天晟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 ...
天晟新材(30016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 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包 括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 http://wltp.cninfo.com.cn)。 深交所授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接受公司委托, 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 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 ...
天晟新材(30016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其他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均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 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突出主业 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 包括: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等经济活动,在满 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经 营总 ...
天晟新材(3001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 ...
天晟新材(3001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2、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没有被监 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 5、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 ...
天晟新材(300169)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4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5 | | | | 第三章 | 股份 - - | 6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6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7 |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 8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 | 9 | | | | 第一节 | 股东 - | | 9 |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12 |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14 |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 19 |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20 |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 22 |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 25 |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31 - | | | | | 第一节 | 董事 - | | 31 | - | | 第二节 | ...
天晟新材(30016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四)本条第(一 ...
天晟新材(30016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下同)的对外投资和股权处 置行为,促进公司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和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 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 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股权处置是指公司和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包 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需遵守的原则: (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四)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 (五)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 他人代行买 ...
天晟新材(30016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投资 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常州天晟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指派或者授权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相关信 息,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 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 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