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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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12-18 21:13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8日晚间,天晟新材(300169)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2日14:30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天晟新材:公司被判决向中铁轨道实缴增资款436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18 17:27
天晟新材公告,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一审判决,公司需向中铁轨道实缴增资款4365万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案件尚在上诉期内,公司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天晟新材(300169) -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12-18 17:2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365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 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 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合资 设立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 币 9,000 万元,中铁工业持股比例为 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950 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 4 ...
天晟新材(30016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8 17:20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
天晟新材(300169.SZ):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尚未触及ST情形
格隆汇· 2025-12-10 15:52
公司当前状态声明 - 公司于互动平台明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尚未触及ST情形 [1] 公司财务风险状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 [1] - 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分工、绩 效考核等 ...
天晟新材(300169)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 购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
天晟新材(3001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常州天晟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 ...
天晟新材(30016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大事项披露前,前述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 作,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 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 应拒绝报送。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制度》严格管控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 - 1 - 发布等流程,确保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 开展。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 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 ...
天晟新材(30016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理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 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 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 财活动。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 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可对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