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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 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 ...
天晟新材(30016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 部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 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及实际工作经验。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 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 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 ...
天晟新材(30016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效益,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及募集 资金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 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 ...
天晟新材(300169)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第二章 总裁的权限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 规范经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天 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公司总裁人员",包括公司总裁、执行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裁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总裁 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总裁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公司 总裁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 公司总裁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 ...
天晟新材(300169) - 印章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 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 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 ...
天晟新材(300169) -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 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章 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常 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获得有关信息的权利,包括: (一)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 (二)有权查阅和复制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 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 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行政 ...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 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 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 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
天晟新材(30016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 ...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2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