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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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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应急原则 - 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3] 事件分类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政策环境、信息类等[5][7][8][9] 应急小组 - 应急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任副组长[13] 预警流程 - 各部门等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20] - 预警信息传递经责任人报分管副总经理,再报总经理、董事长[21] 应急处理 - 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小组控制事态,启动应急预案[23][24] - 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有相应处理措施[25][26][27][28][29] 保密与上报 - 突发事件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则,服从公司统一安排[30] - 公司应及时电话上报重庆证券监督管理局等并书面报送情况[31] 保障工作 - 公司下属各部门等要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33] 处理评价 - 处理评价工作包括调查危机原因等内容[35] 责任制度 -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38] - 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失职者给予处分[3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2]
福安药业(30019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1]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2]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4] 信息报送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外泄内容[4] - 拒绝无依据报送要求,依规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4] 责任规定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5] 制度实施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
福安药业(30019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5] - 细则适用人员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 任期与会议 -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1日通知[14] - 三种情形之一时,总经理2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4]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季度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可书面或口头[17]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5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8] 职权与义务 - 总经理行使多项职权,如主持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8] -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多项忠实义务,违规所得归公司[9] - 副总经理受委托分管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职时可代行[11]
福安药业(3001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1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须经股东会审议[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21] - 拟出席股东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书面回复公司[2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会议规则 - 同一位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不得超过5分钟,第二次不得超过3分钟[35]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3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6] 投票与计票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8]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9]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9] - 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51]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客观、全面、真实,相关人员需签名,结束后不得随意修改[53] - 股东会会议决议应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参会人员需保密[54]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及时公告信息,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5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58]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58] 资料管理 - 上报股东会审定的资料应规范化管理,原件由档案室存档[60] - 股东会决议原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可制备多份原件[62]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62]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63]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64][65]
福安药业(300194) - 投资者接待与推广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接待与推广管理 - 董事长为接待和推广第一负责人,董秘全面负责[5] - 接待和推广对象含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等[6,8] 活动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重大信息披露前 10 日避免投关活动[6] 预约与回复要求 - 投资者调研等需提前 3 个工作日预约[6] - 核查特定对象报告文件 2 个工作日内回复[10] 资料存档与制度 - 接待资料证券部存档,期限十年[15] - 接待活动建备查登记制度并定期报告披露情况[12,13] 沟通与信息披露 - 与特定对象沟通要求签署《承诺书》等[9] - 再融资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提供未公开信息[11] 咨询电话安排 - 证券部专人工作时间接听记录咨询电话[6]
福安药业(30019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 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单 ...
福安药业(30019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公司治理 - 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完善治理机制[1] - 独立董事听取年度经营汇报并提意见[1] 工作安排 - 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讲解经营情况[3] - 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安排独立董事实地考察重大事项[3] 财务沟通 - 财务负责人年度结束后10日内沟通审计时间安排[3] - 财务负责人年度结束后30日内沟通进场审计所需资料[3] 会议安排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3] - 出具审计意见前再次安排见面会并有书面记录及签字[3] 意见发表 - 独立董事在年报中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4] 规程生效 - 工作规程自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7]
福安药业(30019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 公司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和有关新闻媒体、股东的 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 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
福安药业(30019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6] - 可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文件[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8] 任期与费用 - 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超20%以上(含20%)的情况[11]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2] 改聘相关 - 四种情况下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符合规定[14][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监督与处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17]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对责任人通报、承担损失或处罚[18]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有问题的事务所[18]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依据规定实施的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
福安药业(30019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商业秘密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8] - 需履行审批程序、登记入档并报送材料[8][9][11] - 制度建立追责机制并生效实施[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