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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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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董事会秘书聘任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4] - 聘任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送资料[5] - 深交所无异议可召开董事会聘任[5] 董事会秘书解聘 - 深交所建议或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6] - 特定两项情形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7] - 另两项情形30日内解除职务[7] 其他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9]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2]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5]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10]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委员会构成 - 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三名董事,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20]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可采用快捷方式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4] 方案审批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董事会批准[14] - 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5] 委员相关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连任[4] - 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25]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25] - 可向高级管理人员质询,高管应作答[25] 其他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2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7] - 会议以传真作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17]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主持人宣布后形成决议[19]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可自行回避或经讨论参加表决[22] - 会议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审议议案[23] - 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7]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 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 ...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 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 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高级管理人 ...
福安药业(30019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4][2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15] - 独立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公司配合义务 - 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9]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 相关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报告[3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津贴与利益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31][32]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 - 制度由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6日发布[38]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为单数,不少于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6] 会议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10]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 其他规定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及时增补[5]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3] 工作细则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9]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19] - 与国家日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通过[1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落款信息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20]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人员辞任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管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补选,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人[4][6] 离职交接与限制 - 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1][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12] 异议处理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例会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17] - 五种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17] - 董事会例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临时会议通知不少于三日[24]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8] - 董事长行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多项职权[11]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在闭会期间行使其他职权,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2] 提案相关 - 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有提案权[19] - 议案内容须是董事会有权审议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在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临时提案,董事会根据关联性标准审议是否提交年度股东会[3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2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5] - 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对特定事项可采用通讯形式举行董事会会议[33] 表决相关 - 董事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方式,每一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除另有规定外,议案表决以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得通过[42][53][54]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且应回避,须经除关联董事外其他参加会议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42] 文件管理 - 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保管期限为十年[50] - 董事会决议原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可按需制备若干份原件[62] - 上报董事会审定资料应分类编号规范化管理,原件公司档案室存档[62] 其他规定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通过[64]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长监督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65][66]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委员增补与职责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董事会60日内增补新委员[6] - 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等六项[8] 审议与报告规则 - 审议事项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0][11] - 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掌握问题线索[11][12] 内部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其监督指导并报告工作[12]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问题处理与股东会提议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并建立追责制度[22] -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7] 股东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0] - 公司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委员委托他人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人,授权需明确范围和期限[23] -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含六项内容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2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5]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一人一票[26] - 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29]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9]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9][30] -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含七项内容[30] 其他规定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1]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福安药业(3001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且为单数,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6] 人员调整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1]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20] 会议举行 - 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16] - 以传真作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17]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23] 董事选任 - 需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及材料[18] 委员职责 - 可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25] - 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资料[25] 其他规定 - 研究董事当选条件等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通过[17]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可能回避表决[23]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议程等内容[20][21]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可能负连带赔偿责任[20] -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