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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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调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 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 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 绩效确定 ...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工作相关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9] - 内审部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书面资料[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会议评议报告后将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11]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4]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任职资格并培训考核合格[9] 职责与工作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3] 离任与代行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13]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制度生效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委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 内辞职导致委员会成员构成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在改 ...
方直科技(3002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董事会权限 - 审议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50%的重大交易[4] - 审议决定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等多指标符合特定范围的事项[5] 投资管理 - 投资部对项目全过程监控,新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8] 委托理财 - 公司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并签书面合同[9] - 财务部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10] 审计定义 - “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13]
方直科技(300235) -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五月 | 第一章 | 总 则 2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 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 东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2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5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 董 事 21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4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28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0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7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 ...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提交,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一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多项限制原则[19][2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多种非现场方式召开[21]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4]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秘书按时通知董事[25]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27] - 关联关系董事应回避表决,相关会议和决议有规定[28]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0] - 部分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可要求暂缓表决[31] 会议记录 - 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34] - 会议记录应包含相关内容[35] - 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36]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37]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在后续会议通报[38]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0]
方直科技(3002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2]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2/3以上董事书面同意[6] - 关联担保董事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书面同意[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7]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8]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披露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16] - 控股子公司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16] - 被担保人异常时及时披露[16]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追究责任[18] - 无视风险擅自担保承担赔偿责任[18] - 未正确或怠于履职可视情节罚款或处分[18] - 违反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作废[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方直科技(30023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审议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7]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参照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7]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或协议超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7]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按规定提交文件并符合规则[11] - 披露关联交易协议及定价依据[13] 特殊情况处理 - 六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上市公司行为[13] - 非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按特定数额比照规定执行[13] 其他规定 - “以下”“低于”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14]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十年[1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生效,修改亦同[14] - 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14]
方直科技(3002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的相关要求及《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 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