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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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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募集资金投资境外 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 安 ...
方直科技(300235)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度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商誉损害、监管处 罚或重大经营风险等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问责人)的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 ...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0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及其他导致职务终止的情形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方直科技(30023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方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
方直科技(300235)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证券事务部负责具体工作[6] - 投资者咨询电话由证券事务部专人负责,保证工作时间线路畅通[7] 工作对象 - 接待和推广工作对象包括证券分析等机构、个人及关联人,5%以上股份股东及关联人等[7] 工作时间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7] - 应在年报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年报业绩说明会[7] 沟通规范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提供真实完整身份证明材料[8] 资料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9]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3] - 接待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证券事务部存档,不少于3年[14] 事后程序 - 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7][1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0]
方直科技(30023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
方直科技(300235)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行 效率,有效控制公司的投资及财务决算风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授权管理是指: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股东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 公司经营管理走向正常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权限以上的职权,股东会就专门事项通过决议对董事会 授权。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一)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 ...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 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 遵守。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行为,防范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
方直科技(300235)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7:0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 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 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方 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