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3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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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300235)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5-05-13 21:12
股东持股 - 陈克让持股26,277,717股,占比10.48%[3][4] - 张文凯持股1,505,807股,占比0.60%[3][4] 减持计划 - 陈克让拟减持不超250.75万股,占比不超1%[3][6] - 张文凯拟减持不超10万股,占比不超0.04%[3][6] - 减持期为2025年6月5日至9月4日[3][6] 其他情况 - 减持计划实施有不确定性[11] - 减持不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经营[11]
方直科技: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5
薪酬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 [1]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方案并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1] - 薪酬设计遵循竞争力、岗位价值、绩效挂钩、短期长期激励结合、激励约束结合五大原则 [1] 薪酬结构与管理 - 董事薪酬参照行业规模及经营绩效确定:任职董事按职务领取薪酬(不另发津贴),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实行股东会确定的津贴制 [1][2] - 兼任高管的董事年薪上限取两者较高值,引进或杰出贡献高管可另行拟定薪酬方案 [2] - 高管薪酬由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和绩效奖励(按年度目标考核核发)组成 [2] - 薪酬发放时间及方式遵循公司工资发放制度,均为税前金额并代扣个税、社保等费用 [2][3] 特殊条款与附则 - 薪酬制度不包含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及绩效结算薪酬,违规者可能面临扣减津贴或解职处理 [4] - 制度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时需同步更新,与法律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 [4]
方直科技: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深圳市方直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16467B [1] - 公司于2011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 [1] - 公司注册名称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Shenzhen Fangzhi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1] - 公司住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01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74.6635万元 [1][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其选举和任命依照章程规定办理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2] -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2] - 公司章程对股东会 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依据章程起诉相关方 [2]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3]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服务教育 科技创新 [3] - 经营范围涵盖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 教育软件研发 互联网文化活动 进出口业务 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光伏设备制造等 [3][4] - 需经批准的项目包括出版物批发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25174.6635万普通股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5][6]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 股权激励等情形回购股份 回购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 [6][7] - 发起人持股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 表决权 知情权等权利 可查阅会计账簿但需提交书面申请 [10][11] - 控股股东需保持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违规担保 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15][16]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需在发生董事不足 亏损达股本1/3等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18][19]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6]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 决定经营计划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聘任高管等 [46][47]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 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4][55] 高级管理人员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聘任 [61] - 总经理职权包括主持生产经营 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拟定管理制度 提请聘任副总等 [61] - 高管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行政职务 仅在公司领薪 [61]
方直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5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1] - 资金占用定义包含经营性占用和非经营性占用[1] 资金占用禁止条款 - 明确禁止代关联方偿还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2] - 禁止通过垫付工资、广告费、预付款等方式变相为关联方提供资金[2] - 严禁在无商业实质或对价不公允情况下向关联方输送资金[2]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需严格遵循《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内部决策程序[3] - 资金支付前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董事长审批[3] - 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上报审查结果[4] 违规处理机制 - 董事及高管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并可能被罢免[5] - 控股子公司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5] - 对控股股东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并可通过股份变现清偿[5] 制度执行保障 - 财务部门需建立专门档案记录关联方资金往来[4] - 董事会需在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起诉讼[4] - 制度修订权归属董事会并需股东大会批准[6]
方直科技: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5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2] - 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等事项 [3]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3][4] 会议召开与提案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5][7]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 [10][11] - 会议提案需明确包含提议人信息、理由、时间地点、具体提案内容等要素 [8][9]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但需书面授权 [13][1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意向,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9][21] - 关联交易事项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表决 [15][16][2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需详细记录会议日期、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内容 [27] - 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签到簿、授权委托书、录音资料、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31][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相关规定办理,与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 [29]
方直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5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 ...
方直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2]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涵盖对外投资、资产买卖等17类交易 [2][3]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和关联自然人(如董事、高管及其亲属) [2][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 [6]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需回避,其代表股份不计入表决基数 [7] - 特殊情况下关联方无法回避时需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统计情况 [7]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需按深交所规定提交文件,披露协议订立、定价依据等事项 [8]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6类 [8][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非控股子公司按参股比例适用制度 [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9] - 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国家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9] - 决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9]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调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 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董事薪 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 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的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 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与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 绩效确定 ...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为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7] 工作相关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一次[9] - 内审部门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供书面资料[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会议评议报告后将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11]
方直科技(3002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2025-05-12 18:46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4]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多次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任职资格并培训考核合格[9] 职责与工作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职责[7]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聘任与解聘 - 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2] - 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3] 离任与代行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13]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制度生效 - 工作制度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