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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300241) -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理有效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特别 ...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审计会议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计划和报告[6]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6] 审计时间 - 进场审计不得晚于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6] - 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8] 改聘规定 - 原则上不得在审计期间改聘,改聘需股东会审议[9] 股票交易限制 - 定期报告前15日和特定公告前5日委员不得买卖[9] 其他规定 - 审议年度财务报告需提前五天通知委员[10] - 可成立工作小组并授权相关工作[10] - 规程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12]
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 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必须为专业会 计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
瑞丰光电(3002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 ...
瑞丰光电(30024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提 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瑞丰 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所受聘的 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 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
瑞丰光电(30024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内部控制责任 -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部门设置 - 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工作经费列入预算[8] 审计部门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门主要履行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多方面审计等12项职责[8] - 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有要求报送资料等11项主要权限[9] 内部控制制度范围 -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销货及收款等业务环节,审计部门可调整[14] 审计证据与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并记录在工作底稿[14]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销毁需审计委员会同意并董事长签字[15]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 -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对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估等5项工作[17] 审计报告提交 - 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督促整改内控缺陷[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9] 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工作需确定年度重点、对象和方式,取得证明材料并记录底稿[20] - 审计终结后将情况书面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大事项处理决定需经批准[20] 申诉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十五日内处理[20] 缺陷处理 - 审计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报告[2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年度评价报告[23]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24]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等情况,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24] - 董事会或相关机构指出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4]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5]
瑞丰光电(300241)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关联交易决策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关联股东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除外)由股东会决策[17]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但未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17]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达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17] - 若股东对自身关联关系提出异议,参加表决的股东以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异议,该股东可参加表决[14]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批准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未达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18] - 与关联法人达成关联交易总额不满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不达0.5%的由总经理批准[1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未获董事会或股东会事前批准已执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0]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但未获批的公司有权终止[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相关披露规定[26]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披露规定,后续应合理预计并披露[27] - 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或主要条件重大变化,公司应说明原因、重新预计并履行程序[27] - 交易完成后原有担保形成对关联方担保,应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1] - 董事会或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关联担保,交易各方应采取措施避免违规[31]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等发生额作为关联交易计算标准[31]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行为,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31]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按持股比例计算数据适用本制度[31] -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31] - 交易不得导致公司被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31] 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33]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瑞丰光电(3002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21:06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规有权申请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2]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8]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3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35] - 股东会延期,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召开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若提案合规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若不合规应在2日内公告并说明依据[47] - 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需说明详情,必要时应公告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5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5] 表决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56] - 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9] - 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所议事项由出席会议其他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方有效[62] 其他 - 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通过后及时披露[50]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表决,解聘或辞聘需说明原因[51]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占普通股总股份1%或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52]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0]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合法性问题出具法律意见[6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多项内容并签名保存[6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执行结果向股东会报告[69] - 利润分配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9] - 股东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71]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73]
瑞丰光电(300241)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6 20:4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55 【2025.8.27】 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 2 | | --- | --- | --- | --- | | 第二节 |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 6 | | 第三节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9 | | 第四节 |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 24 | | 第五节 | 重要事项 | | 27 | | 第六节 |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 32 | | 第七节 | 债券相关情况 | | 38 | | 第八节 | 财务报告 | | 39 |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备查文件目录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 ...
瑞丰光电(300241)7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06.39万元
搜狐财经· 2025-07-31 20:35
股价表现与交易数据 - 2025年7月31日收盘价5.82元 单日下跌3% 换手率6.94% 成交量39.73万手 成交金额2.35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2806.39万元(占成交额11.96%) 其中超大单净流出1122.73万元(4.78%) 大单净流出1683.67万元(7.17%) [1] - 中单资金净流出455.68万元(1.94%) 小单资金净流入3262.08万元(13.9%) [1] 财务业绩表现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总收入3.85亿元 同比增长16.9% 归属净利润2748.32万元 同比大幅增长264.49% [1] - 扣非净利润1605.72万元 同比增长181.58% 流动比率1.297 速动比率0.871 资产负债率38.03% [1] 企业基本信息与商业活动 - 公司成立于2000年 总部位于深圳 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为68621.11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为龚伟斌 [1] - 对外投资企业21家 参与招投标项目17次 持有商标信息6条 专利355条 行政许可72个 [2] 数据来源 - 股价及财务数据来源为金融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