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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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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子公司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股权或权益超50%等情况的子公司[2] 人员职权 - 公司委派的董事按公司决策行使职权[6] - 公司委派的监事有权检查财务并监督违规[6] 会议与报告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材料提前3日报投资部[7] - 子公司按月、季向公司报报表[10] 制度与规划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公司战略[12] - 子公司重要制度征求意见并备案[12] 审计与生效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
卫宁健康(30025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股东会审议披露[12]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应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3] - 为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提供担保,该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十二个月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报审议[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相关董事需回避,该董事应回避[17]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股东是否关联及回避[18]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0]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0] 财务资助审议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21]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说明原因等[21] 办法生效与修改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卫宁健康(30025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确保合规[2] - 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5][6]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需及时核实披露[6] 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8] - 申请审批经多环节,需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8][9] 责任与生效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追究人员责任[11] - 制度制定等权归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
卫宁健康(3002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信息披露规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3]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0]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0] - 变更公司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2]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2] 特殊披露情况 - 拟披露信息不确定可申请暂缓披露[4]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秘密可申请豁免披露[4] - 已暂缓披露信息泄露应及时核实并披露[5]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秘应通报文稿给董事和高管[16] - 重大事件报告需书面形式并必要时提供材料[16] - 信息发布经责任人制作等流程[1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19] - 董秘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19]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20]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20][21] 资料保管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资料原件不少于10年[22] - 公司应与特定对象签署保密承诺书[24] 内幕信息与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5] - 相关股东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 - 董事等持股5%以上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32] - 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2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30]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核查[3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受处分及赔偿[34] - 制度冲突或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36]
卫宁健康(30025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8] - 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7] 费用与续聘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续聘同一所可不再重复选聘[8] 解聘与更换 - 解聘或不续聘应提前十日通知[12] - 更换原则上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信息披露 - 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报告[11]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等[11]
卫宁健康(30025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相关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9]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5] 审计检查 - 审计监察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8] - 审计监察部应将对外投资等事项内控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2] 报告相关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9] 监督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19]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21]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绩效[23]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视情节追究责任[23]
卫宁健康(3002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差错金额占比及超500万元[6] - 会计报表附注等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涉及金额占比[7]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包括变动方向或幅度要求[8]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9]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1]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11] - 由审计监察部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存在重大遗漏应及时补充和更正公告[11]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1]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14]
卫宁健康(300253)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或增全资子公司除外)[2] 投资决策与执行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4] - 投资部为执行部门,负责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4] 投资程序与管理 - 证券投资需审批并限规模[5]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并签合同[9] - 重大项目编制文件可研评估[6] - 实施方案明确出资,变更需批准[9] - 跟踪管理项目,建报告考评机制[9] 投资处置 - 处置按权限程序审批并会计处理[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卫宁健康(300253)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制度适用范围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2] 事件类型 - 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环境、信息四类[4][5] 组织架构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7] 职责分工 -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和终止处理系统等多项职责[8] - 各部门负责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10] 处理流程 - 预警信息由部门责任人向分管副总汇报[10] -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处理系统并制定方案[13]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总结经验并评估效果[18] 保障措施 - 公司各部门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工作[18] -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手机须保证畅通[19] - 相关部门应做好物资保障[19] - 公司内部要宣传应急知识并培训相关人员[19] 责任与奖惩 -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3] - 对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23] - 对失职渎职责任人给予处分[2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解释[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卫宁健康(30025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6: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连聘连任[7] - 最近36个月内受特定处罚或批评人士不得担任[4] 相关人员配置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代表需培训合格[7] 职责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11] - 出现规定情形,董事会1个月内解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7][8]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依法规和章程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