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3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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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30025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顾国强)
2025-12-08 18:3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顾国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被提名人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5]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相关规定[6][7] - 近十二个月无相关规定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7][8] - 担任独立董事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公司任职不超六年[9]
星星科技(300256)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顾国强)
2025-12-08 18:31
候选人资格审查 - 候选人顾国强通过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2] 候选人任职条件 - 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符合规定[6][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批评[8]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8] -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9]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9] - 任职不符资格及时报告辞任[9] 签署声明时间 - 候选人签署声明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0]
星星科技(30025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江峰)
2025-12-08 18:31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江峰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 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 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 ...
星星科技(300256)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郭元鑫)
2025-12-08 18:31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郭元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被提名人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2] 任职条件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6][7] -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相关谴责或通报批评[8] - 被提名人具备相关知识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5]
星星科技(300256)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2-08 18:31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换届议案[2] - 拟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起三年[4] 股权结构 - 应光捷及其配偶持有立马科技51%股权为实控人[9] - 罗华林和应小方合计持有立马科技21%股权[12] 人员情况 - 陈文武、罗达益、顾国强未持股[10][12][14] - 江峰、郭元鑫未持股且符合任职条件[14][15][16] 任职规定 - 第六届董事会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3] - 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3] -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4]
星星科技(300256) -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08 18:3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现场会议时间为12月25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9:15 - 15:00[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2] 议案情况 - 《关于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有9个子议案[5][19]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选人数均为3人[5][19] 提案表决 - 提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其余为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7] - 提案3.00、4.00实行累积投票制[20] 登记安排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8:30 - 11:30和14:00 - 17:00[8] - 异地股东须12月24日17:00前送达登记证件[8] 投票代码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256",简称为"星星投票"[15] 委托投票 - 对提案1.00、2.00以打勾为准,多项指示视为弃权[19] - 未作指示受托人可自决[20] - 授权委托书多种形式有效,单位委托须盖章[20] - 有效期限自签署至大会结束[20]
星星科技(300256)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8 18:30
人事提名 - 提名应光捷、陈文武、罗达益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 - 提名顾国强、江峰、郭元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 业务调整 - 拟增加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等经营范围[7] - 拟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8] 制度修订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11] 市场扩张与并购 - 全资子公司宁波衡道与北京元能智行拟共同出资5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16] 会议安排 -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2月25日14:30召开[17]
星星科技(300256)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8 18:16
审计部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领导,设负责人1名由董事会直接任免[7] 审计报告与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3] - 审计部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会计账目、预决算执行等情况[5] - 审计部职责包括财务、内控、新建项目等多方面审计[9][10][11] - 审计部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有召开会议、要求报送资料等权限[14] 审计工作目的与档案管理 - 审计工作目的是评价内控制度,查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11]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8] - 各种审计档案、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18] 审计总结与制度实行 - 审计部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实行[22] 申诉与通知 -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一周内向董事长申诉[17] - 董事长接到申诉十五日内根据权限做出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需提前三日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专案审计除外[17] 配合与奖惩建议 - 公司各内部机构等应配合审计部工作,不得妨碍[20] - 审计部可对模范部门和个人提奖励建议[25] - 对违规部门和个人,审计部可提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26]
星星科技(3002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8:16
人员任职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7] - 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15] - 八种情形不得担任总经理,违规聘任无效[8] - 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5] 人员职责 - 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多项职权[9] -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十种忠实义务[10]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有审批合同等职责[12] - 副总经理可提议开会、提请解聘或聘任人员[13][17] - 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日常财务,有参与审定决策等职权[15][16] - 财务负责人需汇报财务异常并提解决方案[1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主持,可指定他人[18] - 会议不定期召开,议事含制定措施等[18] - 会议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策制[19] - 总经理指定专人落实督办会议决策[19] - 会议记录签字存档,保存不少于10年[19]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21] - 公司遇亏损等情形,总经理及时临时报告[21] 细则规定 - 细则与法规不一致按法规办理[23]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23]
星星科技(3002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8:1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明 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 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 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