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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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需召开[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需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书面请求需召开[4] 提议与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收到提议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收到请求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1]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1]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通知时间 - 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需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16] - 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会议主持规则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22]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投票权征集与计票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表决回避与方式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7]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9]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其他决议事项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实施与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4] 违规处理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7] - 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7]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9]
联建光电(30026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舆情工作小组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秘任副组长[4] 舆情信息采集 - 采集职能设在董秘办,覆盖多类型信息载体[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7][8]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9] - 重大舆情向组长及监管报告[10]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1] 保密与制度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舆情保密,违规追责[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1]
联建光电(30026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84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9,113,825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49,113,825股[12][22] 股东信息 - 刘虎军持股39.68%,熊瑾玉持股17.01%,姚太平持股11.06%,张艳君持股10.88%,周政祥持股7.07%,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4%[2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31]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可请求撤销决议、提起诉讼,滥用权利需担责[32][38][40][43] 股东会相关 - 审议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47][50][79][81] - 特定比例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51][61] 董事会相关 - 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4][114] - 部分交易需董事会审议,董事履职有相关规定[109][99] 独立董事相关 - 任职有资格限制,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24][12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部分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133] 总经理相关 - 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1][14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4个月内报年报,2个月内报中报,分配利润有提取公积金等规定[151][153] - 具备条件优先现金分红,各阶段有最低比例,调整政策需2/3以上通过[157][158][159]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8][169]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等需通知债权人[177][178] 公司解散清算 - 特定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出现事由应公示,清算组按程序清算[186][187][189]
联建光电(3002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或者未正 ...
联建光电(3002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条件[3][5]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可招标、竞聘或指定方式选聘[6] - 程序包括提要求、报资料、审查等,最终签业务约定书[6] 聘期与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不得转包或分包业务[9]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应改聘[10]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尽职调查并报备深圳证监局[10][1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违规按规定处理[13][14] - 情节严重不再选聘[14]
联建光电(30026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子公司定义与持股比例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但低于100%[3]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但低于50%(含)[3] - 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于50%[4] 子公司设立与审批 - 设立子公司须经公司投资论证,按规定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超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7] 子公司文件报送 - 子公司注册成立或注销后文件1个月内报公司董秘办备案[7]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会议召开三日前报公司董秘办,结束当日报重要文件[11] - 子公司经营会议通知和议题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秘办[15] - 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上一年度结束前交公司财务部审核,当年3月底前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2日内上报[15] - 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预算等报告[17]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董秘办申报重大信息内部申报表[19] 子公司人员委派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3名及以上董事时,可委派1 - 2名业务岗位董事,1名财务或合规岗位或投资岗位董事[10]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0] 子公司会议相关 - 股东代表或董事接到子公司会议通知后1日内提交会议议题和决策预判建议书[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参会外,股东代表和董事会后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汇报情况[13] 子公司述职报告 - 子公司董事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13]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需按季、半年、年度提交述职报告,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汇报进度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46] 子公司资金与担保 -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等[23] 子公司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常规审计包括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核查及年度审计[25]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执行审计报告和建议书[26] 子公司发展与投资 - 子公司发展计划服从公司战略,报批投资项目需前期考察、可行性研究[28] - 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管理主要通过股东派出人员,至少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占一名成员[31] - 公司应足额收缴子公司股利,为子公司担保按规定执行[33]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经营终止、增减股权等,股权变动应符合公司战略[35] -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拟订项目建议书并报批[36] 子公司人员履职 - 被委派人员依法履职,督促子公司合规经营、上报重大事项[42] - 股东代表或董事参加子公司会议提交决策预判和建议书,按批复意见表决[44] - 委派董事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接受内部审计[45] 其他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检查子公司财务情况,损害利益时要求纠正并汇报[46] - 监督董事、经理履职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行为[46] - 出席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46] - 子公司重大事项知情人控制信息范围,不泄漏内幕信息[46] - 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47]
联建光电(300269)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会计政策变更 - 自主变更达特定标准需专项审计并经股东会审议,标准为对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影响致使盈亏性质改变[7] - 拟变更需董事会审议批准,自主变更时独立董事须发表意见,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7] - 自主变更未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8] - 根据要求变更,披露公告应包含变更情况、影响、董事会审议情况等[14] - 自主变更,披露应包含变更情况、影响、合理性说明等[15]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达特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专项审计并经股东会审议,标准同会计政策变更[10] - 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要求披露公告[15] 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于被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12]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出现会计差错,应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公告应包含更正事项说明、影响、审计报告等[16] - 应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事项披露[17] 披露要求 - 若更正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应披露受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表及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报表[17] - 若仅更正本年度中期财务信息,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影响中期报表[17] - 若更正上一会计年度中期财务信息且上一年度报表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影响中期报表[17] -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中受影响数据应以黑色加粗字显示[17]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无影响,可免于披露[17] 影响比例计算 - 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指现有披露数据与假定不变更时原有披露数据差额绝对值除以原有披露数据绝对值[19] - 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计算方式同会计政策变更[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21]
联建光电(30026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突发事件类型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有重大风险或争议影响公司[4] - 公司经营财务恶化、面临退市属经营类突发事件[4] - 国际重大事件、国内政策变化波及公司属政策环境类突发事件[5] -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信息重大遗漏或错误属信息类突发事件[5]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8] -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处理机制等职责[6] 处理措施 - 治理类突发事件需约见股东、协助查处案件[12]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2] - 信息类突发事件需对不实信息澄清或更正[14]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总结经验修订制度[19] 保障措施 - 组成员手机畅通确保与各部门联系[18]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人员,被召集人需服从安排[18] - 相应部门做好物资保障[18] - 各部门宣传应急法规常识并培训人员[18] 奖惩制度 - 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0] - 对有突出贡献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失职责任人员处分、要求赔偿,构成犯罪追究刑责[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联建光电(30026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 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业务受主管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按主管审计机关的规定 和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和重大审计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政 府审计机关和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 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 ...
联建光电(300269) - 联建光电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印章种类 - 公司印章有公章、董事会章、财务章等[2] 印章管理 - 刻章需申请、批准、备案[2] - 各类印章专人保管并备案[2] 印章使用 - 原则不出公司,特殊需审批[3] - 用印建立登记制度[4] 异常处理 - 异常或遗失及时报告补救[4] 印章停用 - 停用经批准,封存或销毁并建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