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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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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9][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审批流程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5] 后续处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9] - 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迹象时,公司应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办法及补救措施上报董事会[19] 信息披露 - 单项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24]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6] 制度适用与实施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1]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4]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16] 股票买卖禁止期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董高及配偶禁买卖[5]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五日内禁买卖[5] 违规收益处理 - 董高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5]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收回违规收益[5] - 5%以上股东买卖参照董高违规收益规定[5]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后二日内申报信息[8] - 董高股份变动二日内公告[11] - 董事会秘书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2] - 董高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4]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二日内报告公告[15] - 股份被强制执行二日内披露[15]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14] - 上市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锁定[14] - 每年首交易日按25%算可转让法定额度[16] - 账户余额不足1000股可转让数即持股数[16] - 离任后六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17] 其他特殊情况 - 董高因离婚股份减少双方共同守规则[15] - 涉嫌违规交易可锁定股份[16]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委员会组成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5] 人员调整 - 委员辞职等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7] 会议安排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4] - 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15]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7]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重大事项[2]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审计流程 - 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报表、沟通评估并形成记录[4]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4] - 注册会计师出意见前后安排沟通[5] 交易限制与小组设立 - 年报披露前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8] - 审计委员会可成立工作小组并授权[8]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9][10]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制度制定 - 公司为完善治理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 组织架构 - 问责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担任[4] - 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4] 问责详情 - 问责范围含不能履行职责等 12 种情形[7]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等 5 种[9] - 高级管理人员等问责可附带经济处罚[10] - 故意造成损失被问责人全担,过失按比例承担[12] 问责流程 - 对董事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董事长问责由一半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2] - 被问责人有申辩、申诉权,可申请复核[13] 执行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6]
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人数不足,改选前仍履职,董事会60日内召开股东会改选[15]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专门会议 - 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7] - 特定事项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8] 其他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需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有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2]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等人士不得担任[3]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6]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7]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超三月继续代行至正式聘任[7] - 保证秘书参加后续培训[8]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
联建光电(300269)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等程序聘任,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4] - 聘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需签保密协议[14] 职责与权限 - 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等[3][7][8] - 会计机构负责人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10] 考核与审查 - 年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等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2][13] - 财务负责人辞职需提前一月书面报告并接受离任审查[13]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违反法规等,主要形式有警告等[16][17][18] - 审计部调查认定责任追究事项并提交相关部门形成决议[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制度发布公司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4]
联建光电(3002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承办日常管理工作[5] - 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10] 股东会与说明会安排 - 召开股东会应做好组织,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可邀媒体报道[13]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参与,会前公告并开通提问渠道[18] - 特定情形及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8][19] 调研与活动管理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人员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要求调研方出具证明并签署承诺书[19][20]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及信息泄露应对措施[21]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23] 沟通与咨询渠道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27] - 合理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29]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32]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34]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6]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4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47][48]
联建光电(300269)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总资产5%且超500万元为重大缺陷[7]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净资产5%且超500万元为重大缺陷[7]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收入5%且超500万元为重大缺陷[7]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净利润5%且超500万元为重大缺陷[7]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5000万元为重大缺陷[10]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 董事和高管舞弊为重大缺陷[7] - 未依规选应用会计政策为重要缺陷[8]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 违反法律法规为重大缺陷[10] - 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整改为重要缺陷[10] 其他 - 定量标准中财务指标值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