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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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信息汇报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重大事项[2] - 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审计流程 - 审计委员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报表、沟通评估并形成记录[4] - 督促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4] - 注册会计师出意见前后安排沟通[5] 交易限制与小组设立 - 年报披露前相关人员不得买卖股票[8] - 审计委员会可成立工作小组并授权[8]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9][10]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制度制定 - 公司为完善治理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 组织架构 - 问责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担任[4] - 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4] 问责详情 - 问责范围含不能履行职责等 12 种情形[7] - 问责形式有责令改正等 5 种[9] - 高级管理人员等问责可附带经济处罚[10] - 故意造成损失被问责人全担,过失按比例承担[12] 问责流程 - 对董事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董事长问责由一半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出[12] - 被问责人有申辩、申诉权,可申请复核[13] 执行规定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16]
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不得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履职与解除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人数不足,改选前仍履职,董事会60日内召开股东会改选[15] - 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专门会议 - 召开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7] - 特定事项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7]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28] 其他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1]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5]
联建光电(300269)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人员设置与聘任 -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等程序聘任,任期与其他高管一致[4] - 聘任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需签保密协议[14] 职责与权限 - 财务负责人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等[3][7][8] - 会计机构负责人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10] 考核与审查 - 年末财务负责人接受董事会等考核,会计机构负责人接受财务负责人考核[12][13] - 财务负责人辞职需提前一月书面报告并接受离任审查[13] 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违反法规等,主要形式有警告等[16][17][18] - 审计部调查认定责任追究事项并提交相关部门形成决议[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 制度发布公司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24]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需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有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2] - 近三十六个月受处罚或谴责等人士不得担任[3]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6]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6]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其他规定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7] - 空缺时董事长代行,超三月继续代行至正式聘任[7] - 保证秘书参加后续培训[8]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8]
联建光电(3002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承办日常管理工作[5] - 通过投资者关系活动自愿披露信息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9][10] 股东会与说明会安排 - 召开股东会应做好组织,为中小股东创造参会条件,可邀媒体报道[13]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便于参与,会前公告并开通提问渠道[18] - 特定情形及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8][19] 调研与活动管理 - 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人员调研前知会董事会秘书[19] - 要求调研方出具证明并签署承诺书[19][20] - 建立接受调研事后核实程序及信息泄露应对措施[21] - 定期报告结束后可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尽量公开[23] 沟通与咨询渠道 - 可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平等对待[27] - 合理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29]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专人接听[32]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34] - 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6] - 应披露信息第一时间在指定媒体公布[4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47][48]
联建光电(300269)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总资产5%且超500万元为重大缺陷[7]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净资产5%且超500万元为重大缺陷[7]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收入5%且超500万元为重大缺陷[7]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净利润5%且超500万元为重大缺陷[7]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对公司造成财产损失≥5000万元为重大缺陷[10]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 董事和高管舞弊为重大缺陷[7] - 未依规选应用会计政策为重要缺陷[8]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性标准 - 违反法律法规为重大缺陷[10] - 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整改为重要缺陷[10] 其他 - 定量标准中财务指标值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11]
联建光电(3002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5] 重大事件 - 重大事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等[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法院裁决禁止转让属重大事件[1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6] 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子公司事件处理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3日内上报公司董事会[23] 重大事件进展公告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应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3] 责任人 - 公司相关部门正职领导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36] 定期报告流程 - 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后预约[29] - 董事会秘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定期报告专题会议,部署编制工作[29] - 证券部起草定期报告框架,各信息披露人按时提交信息资料[29] 临时报告披露 - 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临时报告,由证券部报请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披露[30]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0] 信息披露规定 - 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30] - 公司应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期限内披露信息[52]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认为无法按规则披露信息可采取相应措施[31] 报告审议与提交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深交所报告并提交公告文件[32] 信息披露形式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33] 制度评估 - 董事会应评估本制度年度实施情况并纳入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披露[37] 报告披露保证 - 董事、高管等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9]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员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并公平披露信息[51] 信息发布与保存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等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46] - 定期和临时报告收集范围包括多种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46]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10年[48] - 信息披露文稿原件等由董事会秘书专人收集保管[48] - 信息披露人员应保存履职记录等资料,离职需提交给董事会秘书[48] - 信息披露文件公告时应备置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48] 内幕知情人 - 接触拟披露未公开信息人员为内幕知情人,有保密义务[50] 处罚报告 - 依据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罚,董事会应在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5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54] 法规抵触处理 - 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并及时修订[53]
联建光电(300269) -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接待制度 - 接待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主办人为董事会秘书[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不接受投资者调研[9] - 业绩说明会等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信息[9] 接待流程 - 特定对象来访需沟通、预约登记并签署承诺书[10] - 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2] 时间与方式 - 工作日办公时间为9:00 - 12:00、14:00 - 17:00[18] - 接待时间为9:00 - 11:30、14:00 - 17:00[20] - 预约方式有电话(0755 - 29746682)和邮件(dm@lcjh.com)[18]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6] - 接待工作遵循六项原则[4][5] - 证券代码为300269,简称为联建光电[27] - 活动类别为特定对象调研[27]
联建光电(3002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管理层设置 -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交易审批权限 - 非关联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等多种情况由总经理审批[9][10][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笔关联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等协议由总经理批准[11] 会议相关 - 特定情形下总经理需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21]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等审定后一般提前1天通知出席人员[21] -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1天送达出席人员阅知[22] 报告义务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及作定期业务报告[25] - 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情况、利润实现数与预算差异大时总经理应报告[25][26] - 董事会要求时总经理5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