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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条件[3][5]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可招标、竞聘或指定方式选聘[6] - 程序包括提要求、报资料、审查等,最终签业务约定书[6] 聘期与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不得转包或分包业务[9]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应改聘[10]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尽职调查并报备深圳证监局[10][1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违规按规定处理[13][14] - 情节严重不再选聘[14]
联建光电(30026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子公司定义与持股比例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但低于100%[3]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但低于50%(含)[3] - 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于50%[4] 子公司设立与审批 - 设立子公司须经公司投资论证,按规定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超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7] 子公司文件报送 - 子公司注册成立或注销后文件1个月内报公司董秘办备案[7]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会议召开三日前报公司董秘办,结束当日报重要文件[11] - 子公司经营会议通知和议题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秘办[15] - 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上一年度结束前交公司财务部审核,当年3月底前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2日内上报[15] - 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预算等报告[17]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董秘办申报重大信息内部申报表[19] 子公司人员委派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3名及以上董事时,可委派1 - 2名业务岗位董事,1名财务或合规岗位或投资岗位董事[10]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0] 子公司会议相关 - 股东代表或董事接到子公司会议通知后1日内提交会议议题和决策预判建议书[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参会外,股东代表和董事会后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汇报情况[13] 子公司述职报告 - 子公司董事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13]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需按季、半年、年度提交述职报告,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汇报进度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46] 子公司资金与担保 -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等[23] 子公司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常规审计包括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核查及年度审计[25]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执行审计报告和建议书[26] 子公司发展与投资 - 子公司发展计划服从公司战略,报批投资项目需前期考察、可行性研究[28] - 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管理主要通过股东派出人员,至少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占一名成员[31] - 公司应足额收缴子公司股利,为子公司担保按规定执行[33]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经营终止、增减股权等,股权变动应符合公司战略[35] -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拟订项目建议书并报批[36] 子公司人员履职 - 被委派人员依法履职,督促子公司合规经营、上报重大事项[42] - 股东代表或董事参加子公司会议提交决策预判和建议书,按批复意见表决[44] - 委派董事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接受内部审计[45] 其他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检查子公司财务情况,损害利益时要求纠正并汇报[46] - 监督董事、经理履职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行为[46] - 出席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46] - 子公司重大事项知情人控制信息范围,不泄漏内幕信息[46] - 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47]
联建光电(3002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5] - 涉及净资产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5] - 涉及收入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为重大差错[5] - 涉及利润差错金额占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为重大差错[5] 重大信息遗漏认定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未披露属重大遗漏[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5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未披露属重大遗漏[9]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认定为重大差异[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10] 责任认定与追究 - 董秘对年报信息披露、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13] - 因年报披露差错被监管,审计部查实更正并追究责任人[13]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3] - 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13] - 年报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五种[13]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4] - 董事会以临时公告披露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14]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1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18]
联建光电(300269)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会计政策变更 - 自主变更达特定标准需专项审计并经股东会审议,标准为对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影响致使盈亏性质改变[7] - 拟变更需董事会审议批准,自主变更时独立董事须发表意见,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7] - 自主变更未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8] - 根据要求变更,披露公告应包含变更情况、影响、董事会审议情况等[14] - 自主变更,披露应包含变更情况、影响、合理性说明等[15]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达特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专项审计并经股东会审议,标准同会计政策变更[10] - 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要求披露公告[15] 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于被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12]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出现会计差错,应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公告应包含更正事项说明、影响、审计报告等[16] - 应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事项披露[17] 披露要求 - 若更正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应披露受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表及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报表[17] - 若仅更正本年度中期财务信息,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影响中期报表[17] - 若更正上一会计年度中期财务信息且上一年度报表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影响中期报表[17] -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中受影响数据应以黑色加粗字显示[17]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无影响,可免于披露[17] 影响比例计算 - 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指现有披露数据与假定不变更时原有披露数据差额绝对值除以原有披露数据绝对值[19] - 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计算方式同会计政策变更[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21]
联建光电(30026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突发事件类型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有重大风险或争议影响公司[4] - 公司经营财务恶化、面临退市属经营类突发事件[4] - 国际重大事件、国内政策变化波及公司属政策环境类突发事件[5] -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信息重大遗漏或错误属信息类突发事件[5] 应急组织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8] -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启动和终止处理机制等职责[6] 处理措施 - 治理类突发事件需约见股东、协助查处案件[12] - 经营类突发事件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12] - 信息类突发事件需对不实信息澄清或更正[14] 后续工作 -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总结经验修订制度[19] 保障措施 - 组成员手机畅通确保与各部门联系[18] - 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召集人员,被召集人需服从安排[18] - 相应部门做好物资保障[18] - 各部门宣传应急法规常识并培训人员[18] 奖惩制度 - 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0] - 对有突出贡献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失职责任人员处分、要求赔偿,构成犯罪追究刑责[20]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联建光电(300269) - 联建光电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印章种类 - 公司印章有公章、董事会章、财务章等[2] 印章管理 - 刻章需申请、批准、备案[2] - 各类印章专人保管并备案[2] 印章使用 - 原则不出公司,特殊需审批[3] - 用印建立登记制度[4] 异常处理 - 异常或遗失及时报告补救[4] 印章停用 - 停用经批准,封存或销毁并建档[4]
联建光电(30026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审计制度适用范围 - 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 审计部职权与工作 - 审计部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职权并报告工作,业务受主管审计机关指导监督[5] - 审计部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等多项职权[6][7] - 审计部应制定制度、计划,参与决算审计等[10][11] 审计工作阶段 - 审计工作分准备、实施、终结三阶段,准备阶段要做好立项等工作[13] 审计项目流程 - 所有审计项目需审批立项,立项应编制“审计立项表”[15] - 审计通知书应包含被审计单位名称等内容[17] - 审计方案应包含审计范围等[18] 审计报告反馈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5日内提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2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应在10日申诉,同意复审应30日内完成[31] 审计决定执行 - 审计部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需报送执行结果回单[32] 审计资料处理 -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整理资料立卷归档,卷内分三类[34] - 审计文书包含审计结论等内容[35] 责任追究与奖惩 - 对重大违法违纪和内控缺陷追究被审计单位及责任人责任[37] - 违反公司规章按相关条款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7] - 受打击报复的审计人员可向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报告[37] - 对有功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违规审计人员依法处理[37] 审计材料与计划 - 取证材料包括审计底稿及证明材料[38] - 审计项目计划与总结含审计方案等内容[38] 制度修订与执行 - 制度由审计部修订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40][41]
联建光电(30026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协议,由总经理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单笔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方单笔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8]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遵循协议价[13] 关联交易跟踪 - 公司财务部应对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跟踪并报董事会备案[14] 独立董事权利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价格变动有疑义,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9]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临时会议决议 - 董事会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董事是否为关联董事及是否回避[25] - 董事会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及是否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26] 长期协议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22] 文件保存期限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决议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3] 办法实施与修订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4] 办法解释权 -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3]
联建光电(300269)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网络投票系统 - 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2]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3] - 采用网络投票需与信息公司签协议,提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5] 投票时间与方式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按买入操作[7] - 互联网投票9:15开始,至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结束[9] 投票规则 - 互联网投票需身份认证,投票后不可更改[9] - 部分议案投票计出席,未投票议案视为弃权[11] - 累积投票超票数或人数,选举票无效[11] 结果统计与查询 - 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后公布,公布前保密[12] - 会后次日,交易系统投票股东可查结果[12]
联建光电(3002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交易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和金额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报告[7]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7] 人员履职关注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9]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秘书审核起草信息披露文件提交审定等[14] - 报告义务人向董事长等报告重大事项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4] - 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4] 信息管理要求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和内幕交易[15] - 高级管理人员督导信息收集等工作,瞒报追究责任[16]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用于考核[16]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等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审议通过实施和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