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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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舆情工作小组 - 公司成立舆情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秘任副组长[4] 舆情信息采集 - 采集职能设在董秘办,覆盖多类型信息载体[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7][8]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9] - 重大舆情向组长及监管报告[10] - 重大舆情组长召集会议决策[11] 保密与制度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舆情保密,违规追责[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1]
联建光电(300269)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84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549,113,825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49,113,825股[12][22] 股东信息 - 刘虎军持股39.68%,熊瑾玉持股17.01%,姚太平持股11.06%,张艳君持股10.88%,周政祥持股7.07%,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4%[2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任职期及离职后半年内转让股份有比例限制[31]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规定,可请求撤销决议、提起诉讼,滥用权利需担责[32][38][40][43] 股东会相关 - 审议重大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47][50][79][81] - 特定比例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51][61] 董事会相关 - 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04][114] - 部分交易需董事会审议,董事履职有相关规定[109][99] 独立董事相关 - 任职有资格限制,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24][12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部分事项需成员过半数同意[133] 总经理相关 - 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1][144] 财报与利润分配 - 4个月内报年报,2个月内报中报,分配利润有提取公积金等规定[151][153] - 具备条件优先现金分红,各阶段有最低比例,调整政策需2/3以上通过[157][158][159]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68][169]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合并等需通知债权人[177][178] 公司解散清算 - 特定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出现事由应公示,清算组按程序清算[186][187][189]
联建光电(30026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 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或者未正 ...
联建光电(3002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选聘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条件[3][5] 选聘方式与程序 - 可招标、竞聘或指定方式选聘[6] - 程序包括提要求、报资料、审查等,最终签业务约定书[6] 聘期与限制 - 聘期一年,可续聘,不得转包或分包业务[9]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应改聘[10]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尽职调查并报备深圳证监局[10][11]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违规按规定处理[13][14] - 情节严重不再选聘[14]
联建光电(300269)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子公司定义与持股比例 - 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2] - 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50%但低于100%[3] - 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超30%(含)但低于50%(含)[3] - 参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于50%[4] 子公司设立与审批 - 设立子公司须经公司投资论证,按规定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超权限提交股东会审议[7] 子公司文件报送 - 子公司注册成立或注销后文件1个月内报公司董秘办备案[7] - 子公司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会议召开三日前报公司董秘办,结束当日报重要文件[11] - 子公司经营会议通知和议题会议召开5日前报公司董秘办[15] - 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上一年度结束前交公司财务部审核,当年3月底前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2日内上报[15] - 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预算等报告[17] - 子公司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董秘办申报重大信息内部申报表[19] 子公司人员委派 -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3名及以上董事时,可委派1 - 2名业务岗位董事,1名财务或合规岗位或投资岗位董事[10]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10] 子公司会议相关 - 股东代表或董事接到子公司会议通知后1日内提交会议议题和决策预判建议书[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参会外,股东代表和董事会后1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汇报情况[13] 子公司述职报告 - 子公司董事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13] - 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需按季、半年、年度提交述职报告,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项目汇报进度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46] 子公司资金与担保 -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担保等[23] 子公司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常规审计包括季度财务预算执行核查及年度审计[25]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应做好准备并配合,执行审计报告和建议书[26] 子公司发展与投资 - 子公司发展计划服从公司战略,报批投资项目需前期考察、可行性研究[28] - 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管理主要通过股东派出人员,至少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占一名成员[31] - 公司应足额收缴子公司股利,为子公司担保按规定执行[33] - 子公司投资变动包括经营终止、增减股权等,股权变动应符合公司战略[35] - 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拟订项目建议书并报批[36] 子公司人员履职 - 被委派人员依法履职,督促子公司合规经营、上报重大事项[42] - 股东代表或董事参加子公司会议提交决策预判和建议书,按批复意见表决[44] - 委派董事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接受内部审计[45] 其他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检查子公司财务情况,损害利益时要求纠正并汇报[46] - 监督董事、经理履职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行为[46] - 出席子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46] - 子公司重大事项知情人控制信息范围,不泄漏内幕信息[46] - 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函[47]
联建光电(300269)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会计政策变更 - 自主变更达特定标准需专项审计并经股东会审议,标准为对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影响致使盈亏性质改变[7] - 拟变更需董事会审议批准,自主变更时独立董事须发表意见,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决议并披露[7] - 自主变更未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8] - 根据要求变更,披露公告应包含变更情况、影响、董事会审议情况等[14] - 自主变更,披露应包含变更情况、影响、合理性说明等[15]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达特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需专项审计并经股东会审议,标准同会计政策变更[10] - 应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要求披露公告[15] 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于被责令改正、董事会决定更正、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12]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出现会计差错,应以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财务信息,公告应包含更正事项说明、影响、审计报告等[16] - 应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更正事项披露[17] 披露要求 - 若更正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应披露受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报表及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报表[17] - 若仅更正本年度中期财务信息,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影响中期报表[17] - 若更正上一会计年度中期财务信息且上一年度报表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影响中期报表[17] -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中受影响数据应以黑色加粗字显示[17] - 对三年以前年度财务信息更正且对最近三年无影响,可免于披露[17] 影响比例计算 - 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指现有披露数据与假定不变更时原有披露数据差额绝对值除以原有披露数据绝对值[19] - 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计算方式同会计政策变更[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21]
联建光电(300269)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 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常 的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间就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或 出现明显分歧;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 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3、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重大争议或诉讼; ...
联建光电(30026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 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业务受主管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按主管审计机关的规定 和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和重大审计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政 府审计机关和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 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 ...
联建光电(300269) - 联建光电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为维护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 性和严肃性,杜绝违法行为,以保障公司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 第一条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分为:公司公章、董事会章、公司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各部 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其他业务用章。 第二条 刻制与启用 公司印章的刻制根据工作需要,需刻制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制发申请》,经 公司领导批准,由公司指定专人前往指定单位进行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 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刻制好的印章,必须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预留印章存档备案后方可领取启用, 各部门领取印章时,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交接、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公司公章、董事会章、合同章、财务章 及法人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其它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 根据业务特点,指定人员保管,并制定相关规定, ...
联建光电(30026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第二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公司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 加影响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 系及商业关系。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确认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起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主要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前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被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