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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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3002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梅安森(3002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募集 ...
梅安森(3002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
梅安森(3002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
梅安森(3002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 ...
梅安森(30027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10] 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 - 提前三日通知委员并提供资料[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档案与保密 - 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签字[17] - 会议档案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 相关人员决议公开前保密[17] 工作细则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9] - 由董事会制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9] - 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或抵触事宜[1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梅安森(30027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 五十,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
梅安森(30027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6] - 会议应提前三日通知委员[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表决一人一票,须成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6]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18]
梅安森(3002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4] - 证券部收到提议当日提交董事长,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0]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0] 会议决议 - 决议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14]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1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载明表决票数[18][19]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9]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9]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梅安森(3002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3 18:31
薪酬组成与标准 - 董事、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9] - 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10] 薪酬确定与管理 - 董事、高管工资总额结合经营业绩等确定[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4][5] 薪酬方案决策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由董事会批准[6] 薪酬发放与调整 - 岗位变动时按任免决议时间按月算当年薪酬[14] 薪酬追回机制 - 财报重述时追回董事、高管超额绩效和激励收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