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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30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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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300275)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营收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连续12个月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采购、销售合同超1000万元可能有重大影响[14] - 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质押等情形需报告[15]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及秘书[18] - 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18]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会议[19]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程序并公开[20] - 披露后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0] - 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24] - 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内部信息归集、管理及协助报告[24]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重大事项收集工作[25] 信息保密与披露规范 - 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2] - 内部重要会议报告限定传达范围并保密[23] - 各部门与中介机构合作限于本系统信息交流[27] - 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渠道[25] - 向政府报送含未披露信息材料通知董秘协调[26] 培训与责任追究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培训[27]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9]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025年11月生效[31]
梅安森(3002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8] - 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流程 - 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应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8] - 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并审批权限内投资[10] - 投资分析人员负责立项前调查研究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11]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2] - 法务部负责草拟审核法律文件及法律风险评估防控[12]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6] 人员管理 - 公司向新建合作、合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投资分析人员提初步意见,董事长决定[16] 财务核算 - 财务管理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评价考核投资风险和回收等并提改进意见[16] 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17]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8]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依法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财务管理部做好评估[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2]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沟通[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梅安森(3002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计算基数[10]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公司上市一年内、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多个时点或期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3] - 公司及董事和高管要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3] 减持与增持规定 - 减持股份应提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4] - 减持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6] - 增持首次披露且拟继续增持应披露后续计划,实施期限不超六个月[17] - 增持计划实施有进展、完成等情况应披露相关内容[18][19][20]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0] 股本变动披露 - 股本增加致股东权益比例触及特定情况应披露[20] - 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注销致股本变动应披露相关情况[23]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审议批准后生效[25]
梅安森(3002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3 18:31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补选,公司六十日内完成[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5] 高管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5] 离职规定 - 董事及高管离职办妥移交完成交接[8]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1]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
梅安森(30027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完善募集 ...
梅安森(3002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梅安森(3002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 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任。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 ...
梅安森(30027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 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 ...
梅安森(30027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临时会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
梅安森(30027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3 18:31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 五十,但其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