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邦股份(3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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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发行人及保荐人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4-29 20:56
业绩总结 - 2021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19,525.59万元、394,430.25万元和445,657.05万元[127] - 2021 -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35.09万元、2,971.14万元和5,613.71万元[127] - 2021 - 2023年银邦股份(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752.72万元、15,021.72万元和16,820.98万元[127] - 2021 - 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82次、5.10次和5.94次[128] - 2021 - 2023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17次、4.60次和4.41次[128] - 2021 - 2023年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42、1.67和1.55[128] - 2021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966.23万元、23,019.46万元和10,686.54万元[128] - 2021 - 2023年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54%、61.19%和63.94%[140] - 2021 -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4,062.47万元、6,730.37万元和6,448.41万元[178] 采购数据 - 2021 - 2023年公司向中意能采购金额分别为46373.25万元、66811.42万元和106268.66万元[8] - 2023年公司向中意能采购金额占其经营规模的80%左右[8] - 2020 - 2021年公司铝锭采购量由10.59万吨升至11.46万吨,采购金额由13.62亿元升至19.12亿元[37] - 2021年公司向丰翼浩业采购铝锭金额达8866.13万元[37] -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意能采购比例分别为17.95%、20.78%和28.41%,呈逐年增长趋势[61] - 2023 - 2021年公司向主要铝锭贸易商的铝锭采购数量分别为12.10万吨、11.02万吨、10.93万吨,占铝基系列产品产量比例分别为62.99%、67.71%、77.88%[95] - 2023 - 2021年公司铝锭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分别为55.79%、64.66%、74.00%[95] - 2023 - 2021年公司向主要铝锭供应商付款金额合计分别为233864.43万元、217450.17万元、211790.19万元[98] 贷款与资金 - 2023 - 2021年周转贷款资金金额分别为13.80亿元、12.00亿元、12.88亿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36.89%、37.33%、49.84%[91] - 2023年3 - 4月公司与中意能周转贷款资金金额为13.80亿元,2023年4月 - 2024年3月向中意能采购金额(含税)为15.20亿元[93] - 截至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到期的周转贷款方式取得的长期借款余额为13.57亿元[125] - 2024 - 2030年1 - 9月公司合计需偿还银行贷款170,708.96万元,全额偿付流动资金贷款时偿还可转债本息存在5.49亿元资金缺口[122] - 公司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78,500.00万元,存续期6年各年可比利率为0.40%、0.60%、1.00%、1.50%、2.00%、3.00%[151] - 假设不转股、无赎回回售,可转债存续期6年需支付利息6,672.50万元,到期支付本金78,500.00万元,赎回溢价最高11,775.00万元,本息合计96,947.50万元[153] 未来展望 - 公司承诺自2023年5月起不再通过周转贷款资金方式获取银行贷款[145] - 发行人全额偿付流动资金贷款时,可多种方式偿债,未来有足够现金流支付可转债本息[187] - 发行人预计持续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187] 其他要点 - 深交所于2024年4月24日出具对公司可转债申请第二轮审核问询函[3] - 公司部分供应商信用额度为5000万元,部分为3000万元、1000万元[34] - 公司采购相关内部控制健全且有效执行,业务模式合理、必要、合规[76] - 公司通过中意能周转取得贷款的会计处理与正常取得银行贷款一致,未影响报表项目和列报[81] - 报告期各期对中意能采购查验比例均为100%[110] - 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函证比例分别为72.57%、88.37%和94.61%[112] - 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访谈比例分别为73.64%、85.98%和80.07%[112] - 报告期主要供应商采购及付款细节测试比例分别为68.02%、63.12%和61.87%,中意能和丰翼浩业各期细节测试比例均为100%[112] - 实际控制人沈健生、沈于蓝2024年4月承诺为公司偿还可转债提供资金支持[168] - 保荐人已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审核问询函回复一并提交[190] - 发行人董事长确认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194] - 保荐代表人签字为国盛证券韩逸驰、杨涛[199]
银邦股份:3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4-04-29 20:56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银 邦 金 属 复 合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四 )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 顾问,为公司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发 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就 ...
银邦股份:银邦股份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4-04-29 20:54
融资进展 - 2024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可转债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 - 公司会同中介研究落实问询问题并更新申请文件[2] - 发行可转债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证监会同意注册[3] - 发行可转债能否通过审核及时间不确定[3]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5]
银邦股份:银邦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5:56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银邦股份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1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 事长沈健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高 级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银邦股份:银邦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15:56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三名, 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磊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顾一鸣、 财务总监王洁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 ...
银邦股份(300337)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4 15:56
财务状况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125,471,425.64元,同比增长12.1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37,812.22元,同比增长134.02%[5] - 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789,671,992.80元,较期初增加41.28%[10] - 公司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2,339,452.5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8.75%[13] - 无锡新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流动资产合计为2,443,704,146.09元,其中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23]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合计为2,067,119,140.69元,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24]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49,435,399.90元,包括股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25]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84,767.37元,同比下降122.98%[5] -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84,767.3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98%[14] - 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100,884.4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9.54%[15] - 公司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059,551.6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48%[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8.48万[2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710.09万[2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05.96万[2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1391.32万[29] 利润情况 -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为2917.07万[26] - 净利润为2888.51万,同比增长133.5%[26] - 综合收益总额为2888.51万,同比增长133.5%[27] - 每股收益为0.0352元[27]
银邦股份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4-22 16:2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接受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委托,担任其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铝基系列产品、铝钢复合材料以及多金属复合材料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轻量化材料解决方案,始终坚持自主创新、绿色低碳的发 展战略,坚持做强铝热传输材料为主业,不断在铝热传输材料领域进行研发升级。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创新,一直专注于高性能金属层状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 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公司 建有江苏省金属层状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9 个研发 平台,拥有具备系统的、超强研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研发团队,在强化钎焊用铝合 金层状复合材料领先优势的同时,亦在不断深化新兴领域用层状复合材料技术研 发和产品推广,不断加强多层金属复合材料的技术研究和储备。通过自主研发、 产学研用 ...
银邦股份_律师事务所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2024-04-22 16:26
江 苏 世 纪 同 仁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银 邦 金 属 复 合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不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三 ) 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江岛智立方 C 座 4 层 邮编: 2 10019 电话: + 8 6 2 5 - 83304480 传真: + 8 6 2 5 - 8 3 3 2 9 3 3 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目 录 | 可题 1 | | --- | | 可题 2 | | 问题 3 | | 问题 5 ······························································································· 44 | 3-1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致: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银邦股份_证券发行保荐书(申报稿)
2024-04-22 16:2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保荐人"、"本保荐人") 接受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执业规范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 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