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世科(3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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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担任的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5] 任期与办事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6] -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日常办事机构[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提前三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一天[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4]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细则生效与管理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19]
博世科(300422)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董[6]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3]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8]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资金补充与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商业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十二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9] 项目管理与监督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8] 财务记录与审核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博世科(300422) -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2
投资决策委员会 - 至少由7名委员组成,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指定新委员[5] 投资审议规则 - 投资超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需经审议[2] - 预计投资额超批准额度20%需重新提交[8] 会议与表决 - 会议需过三分之二委员(不少于5人)出席方可举行[10] - 特别投资事项决议须参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 - 决策经参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上报董事会[10] - 表决未通过项目3个月内不得再提交,除非条件重大变化[11] 材料提交 - 投资管理职能部门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审议材料[7]
博世科(3004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提前一天通知[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履职与保存要求 - 选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1]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公司存续期保存不少于十年[17][18] 其他细则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等内容[19] - 关联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审议[21][27] - 委员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估[24] - 细则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7]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 - 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29]
博世科(300422)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2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且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事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原则上由母公司委派或推荐[8] - 母公司推荐或委派人员按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及考核[11] 经营管理 - 母公司制定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指标并组织考核[4] - 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前议题需报母公司企业策划部[10]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母公司总体规划[18] 财务管理 -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母公司财务制度[15] -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15] - 子公司负债性筹资活动由母公司财务部统筹指导[16] - 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进行金融衍生工具等风险投资[18] 信息管理 - 子公司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汇报,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母公司[20] - 子公司明确信息管理具体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学习披露规定并及时报告信息[20] - 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联系部门[22]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和事项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1] - 子公司及时提供影响股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2] - 子公司提供涉及定期报告等信息需书面形式,领导签字盖章[23] 审计管理 - 母公司按规定对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必要时聘请外部审计[25]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做好准备,配合审计工作[25] - 子公司按审计要求整改并递交报告,人员调离可进行离任审计[25] 责任追究 - 超越权限或未履行责任造成损失,责任人受处分并承担责任[28]
博世科(300422) - 《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2
企业定义 - 全资子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达100%的子企业[5] - 控股子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50%不到100%且实际控制的子企业,或持股比例在50%以下但通过其他协议或安排能实际控制的企业[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9]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投资决策 - 投资决策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等相适应,不得因投资大幅推高资产负债率[6] - 原则上不再设立管理层级超过三级的企业,新设企业应明确管控主体和管理层级[6] 职责分工 - 二级管控单元负责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编制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等多项职责[14] - 公司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协同其他部门负责直接投资项目申报,二级管控单元负责所辖项目申报[17] 项目审批 - 报批项目需经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机构审批等程序[18][19][20] - 预计投资额超批准额度20%等6种情形需重新履行投资审批程序[27] - 预计投资额超批准额度10%且在20%以下等4种情形需上报审核并经经理办公会审批[28] 其他事项 -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涉及特定情况的尽职调查可委托中介或自行开展[24] - 投资计划完成等信息由归口部门监测分析,二级管控单元通过信息系统报送[26] - 企业产权变动应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29] - 投资项目完成3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开展后评价工作[31] - 本制度自发布日施行,2023年8月印发的旧制度废止[37]
博世科(3004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特定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5] - 制度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按程序处理[7] - 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公告后十日内报送[8][16] - 制度2025年8月2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3][14]
博世科(300422)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制定)
2025-08-26 18:51
制度目的与平台 - 规范互动易平台信息管理,建立与投资者沟通机制[2] - 互动易平台是深交所官方推出[2] 信息发布原则与要求 - 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应公平诚信、谨慎理性客观[4] - 应在监管规定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5] - 内容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7] 管理与流程 - 证券部是对口管理部门[11] - 审核流程包括收集整理等四步[1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14]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博世科(300422)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1
融资业务定义 - 融资业务指公司为满足需求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包括短期借款等[2] 融资业务原则 - 融资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权衡、适度负债、统一筹集原则[3] 审批权限 - 财务部牵头拟定额度提交审批,董事会决定部分资产抵押及授信额度,总经理办公会决定预算内单笔融资[5][7] 财务职责 - 财务部做好资金计划、分析流量、测算成本,寻找合作方提高效率[7]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越权审批融资,公司有权处分,责任人应赔偿损失[11]
博世科(300422)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6 18:51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关联关系时按相关规则表决[9] 担保审查与管理 -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财务部要审查申请担保单位资信状况并评估风险,出具初步意见和风险分析[14] -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提供担保[17] - 财务部需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备至董事会办公室[18] - 财务部专人负责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报告,发现问题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披露[19] - 被担保人发生机构变更等情况时公司应行使债务追偿权[1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须披露相关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1] - 公司应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情况[21] - 违规对外担保需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多项信息[21]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21]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4] -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署担保合同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