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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股东会关联交易特别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2/3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8] 关联方回避要求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16]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关联关系[17] - 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18]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等原则[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20] - 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 拟与关联人发生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21] 其他规定 - 公司向关联人购资产成交价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27] - 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无表决权且回避,须非关联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且回避,须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向公司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5]
清水源(3004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8] 资金使用限制 - 除金融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0]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投资[11] 资金使用时间与公告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使用需公告并到期归还[14][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二日公告[19] 协议签订与变更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公司应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8]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公告[24][2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超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26] 检查与审核 - 监察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8]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9] - 公司当年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30]
清水源(3004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任职[7]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3]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3]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1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8] 独立董事产生与罢免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20][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2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4]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通畅及资源获取[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6]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委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其他规定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6]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董事会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37] - 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7] - 履职遇阻碍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9] - 履职信息需披露,公司不披露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9] - 制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清水源(3004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7][18][19][2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20日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29]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且特别决议通过[6][4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知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3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1] - 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召开30天前通知[4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63] - 会议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6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55] - 公司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独立董事可查阅、复印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5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5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7] - 股东会决议事项由董事会组织落实,经理层具体实施[59]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裁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59]
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委托与免职 -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15]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7] 记录与呈报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9] - 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次日书面呈报董事会[24]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3]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 落款信息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25]
清水源(3004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交易报告标准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十二个月内累计,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4] 信息报告流程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时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7]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0] 信息报告要求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中介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21] - 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重大情形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3]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资料应及时准确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3]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资料需其签字报送[23] -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各部门、子公司做好重大信息报告工作[23] 信息管理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进行内幕交易[23]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24]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责任人责任,导致违规和损失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24][25]
清水源(3004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促进规范运作和加强沟通[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 管理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3]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相关机构等[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5]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工作要求与职责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统筹协调[1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4] 活动规范 - 举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1] - 活动开始前确定可回答范围,涉未公开信息拒绝回答[28] - 结束后及时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21] 其他要点 - 制定重大方案时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30]
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一致同意可免除[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工作流程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为10年[18]
清水源(30043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并提交股东会[6] - 提供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7] 特殊情况处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净资产10%等,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被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且持股超50%,免于适用规定[7] 资助操作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注原因,评估多方面情况并披露利益、风险和公允性[8]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同期融资利率[8]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行为,重新报批[8] 信息披露内容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等[11] - 已披露事项出现未还款等情形,及时披露情况、措施并说明偿债能力和收回风险[12] 部门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风险调查[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18] - 财务部门办理资助手续并跟踪监督[19] - 监察审计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8] 违规处理办法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20]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清水源(3004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业绩预告条件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2]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相关利润指标为负,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2] 立即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立即披露[2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立即披露[3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立即披露[30]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立即披露[3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30%立即披露[30]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5][16][18]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51] -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59]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由董事等报董事长和董秘,董秘负责披露[43] - 其他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写,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发布[45] - 发布信息向深交所申请,审核通过后指定报刊网站披露[46] 违规处罚 - 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被处分并可能赔偿[81] - 擅自披露信息,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可能担责[82] - 利用内幕信息违法按《证券法》《刑法》处罚[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