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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委托与免职 - 独立董事委员只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15]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也不委托,董事会可免其职务[17] 记录与呈报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9] - 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次日书面呈报董事会[24] 细则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3]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3]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4] 落款信息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25]
清水源(3004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清水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公司下属分公司负责人; (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
清水源(3004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诚信 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对外形象,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 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 ...
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 ...
清水源(30043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 度执行。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 ...
清水源(3004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 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 ...
清水源(30043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敏感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 是指公司及相关信 ...
清水源(300437)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股份 | 3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0 |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 | |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 16 | |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 19 | |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 27 | |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 27 | | 第二节董事会 | 30 | | 第三节独立董事 | 35 | |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8 | | 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43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 47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8 | | 第八章通知和公 ...
清水源(30043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 以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
清水源(30043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19 19:1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清 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 括至少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