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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3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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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3 19:0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02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243.0013万元,股份总数为21243.0013万股[9][17] 股权结构 - 姜维利持股比例23.25%,何欣持股比例20.46%[19] - 浦江川和刘宝琦持股比例均为18.60%,徐晖持股比例9.30%[19] - 赵士春持股比例5.00%,何循海持股比例2.79%,李俊平持股比例2.00%[19]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行使材料查阅权[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4]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20] 高管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为高级管理人员[12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6] 财务相关 - 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时间分别为4个月、2个月、1个月[13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4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5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3]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捐赠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分公司对外捐赠[3] 可捐赠财产 - 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6] 审批权限 - 不同额度捐赠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备案或审议[9] 捐赠方案要求 - 应包含事由、对象等多方面内容[10] 后续流程 - 子公司需呈报方案,完成后汇报备案,存档资料并审计[10][11]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0]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8]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投资计划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审核与检查 - 上市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3 19: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不符合条件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补选[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深交所备案[20] - 公司为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深交所报告[2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津贴与责任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26]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28]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公司可建立责任补偿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制度相关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1] - 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9:0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董事长当选则由其担任[4] 小组与职责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并提建议[6] 会议与记录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1] 实施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8]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5] 股权登记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21]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选举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3]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23] - 两名候选人再次投票,表决票数多的当选[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4]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6]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7] 议事规则实施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范围界定,主营融资业务及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除外[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资助[4]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资助[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资助等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操作要求 - 应与有关方签署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6]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8]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相关文件[10]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和证券部负责风险调查工作[15]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工作[16] - 财务部办理手续、跟踪监督等工作,出现问题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15]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15] 其他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5-10-23 19:0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6] 聘任流程与期限 - 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聘期一年,评估通过可续聘[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5年不得参与[10] - 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人员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1]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有严格规定[13] - 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9]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履职并报告[16]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依规处理[17] 制度相关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8]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应对各类舆情,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成立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3] - 董事会办公室牵头信息采集等工作[4][9] 舆情处理 - 处理原则为快速反应、协调回应等[7][8] - 一般舆情由董秘及办公室协同处置[9] - 重大舆情由工作组决策部署并评估[9][10] 保密追责 - 内部人员及信息知情人需保密,违规追责[12] - 外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致损,公司追责[13]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15] - 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15]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9:0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开会[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11] 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选任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6][7] - 董事、总经理选任有步骤,提前一至两个月提材料[9] 实施细则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起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