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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3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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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9:02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2]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董事长当选则由其担任[4] 小组与职责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4] - 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长期战略并提建议[6] 会议与记录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1] 实施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3 19:0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董事会下设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不符合条件辞职或被解除,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补选[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报深交所备案[20] - 公司为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23]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深交所报告[2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独立董事津贴与责任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26]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28]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8] - 公司可建立责任补偿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9] 制度相关 - 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1] - 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3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0]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2]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7] - 闲置募集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8]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投资计划与核查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审核与检查 - 上市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2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8] 通知相关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15] 股权登记与变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21]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董事选举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2]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3] - 当选董事所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会所代表表决权过半数[23] - 两名候选人再次投票,表决票数多的当选[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4] 会议时间与记录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6] 决议实施与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27] 议事规则实施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0]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业务经营及内部治理相关重大事件,以及突然发生、需要采取 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外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 生事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 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遵循平等、自愿、公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5-10-23 19: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 (含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康斯特仪 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3 19: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行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斯 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为日常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3 19: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北京康 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议事规则及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 主持。 ...
康斯特(300445)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3 19:0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